因聘选审计机构悬而未决上海新梅收到监管关注函
3月20日晚,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新梅,600732)公告称,收到上海证监局《关于上海新梅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管关注函》。事情缘于上海新梅在2013年年度股份大会上未审议通过《关于支付2013年年报审计费用及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如果财务审计机构问题悬而未决,势必影响上海新梅2014年度报告披露工作。而根据《上海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年度报告未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的,中国证监会将立即立案稽查。
3月23日,上海新梅将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2014年度内控 该内 容 由 中 审 网校所 属 w w w.auditcn.com审计机构的议案》,但鉴于现第一大股东“开南系”及原第一大股东上海兴盛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盛集团”)的控股权矛盾,以及“开南系”提出的包括《关于聘请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 该内 容 由 中 审 网校所 属 w w w.auditcn.com审计机构的议案》在内的三项议案被董事会否决,上述两项议案不被通过的概率很大。
而且,2013年度股东大会就是因为开南系与兴盛集团控股权争斗,致使8项议案,6项未获通过。其中就包括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样是在上周,“开南系”6家公司发布一份倡议书,号召中小股东在上海新梅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积极参与投票,同时向中小股东征集授权,“针对上海新梅董、监、高违反勤勉尽责义务,以及大股东兴盛集团违规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利用关联交易等涉嫌侵害公司资产及全体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
而就在两周前,兴盛集团也对“开南系”“刻意隐瞒持股信息,使股东及投资者丧失了法定披露信息的及时知情权、剥夺了即时参与权,导致股东的股票投资收益受到直接损害”一事,向上海新梅股东征集授权,集体诉讼。
2014年6月,“开南系”6家公司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控制上海新梅14.23%的股权,瞬间超越时任第一大股东兴盛集团11.19%的持股比例,其后“开南系”和兴盛集团就围绕控股权的合法性问题展开争辩,而“开南系”作为大股东的部分权益也受到限制。
今天1月,宁波证监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开南系信披违规,并责令当事人改正违规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但对于第一大股东的身份问题,监管机构并未做进一步说明。而在此期间,“开南系”增持上海新梅股票至16.53%。
但“第一大股东”归属问题仍存在争议。3月12日,兴盛集团通过上市公司公告“征集股东授权提起集体诉讼的申明”,要求判定举牌方违规行为发生日之后继续买卖上海新梅股票的民事行为无效。
若兴盛集团胜诉,意味着“开南系”将有11.53%的上海新梅股份无效,即时失去该部分股份的股东权利。而且上海新梅亦可获得1.7亿元的营业外收入,可使其2016年解除暂停上市风险警示。但若“开南系”胜诉,一纸“一致行动人协议”就获得一家上市公司壳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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