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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部门有权进入企业延伸审计

发布时间:2015年04月15日| 作者:蒋琳琳| 来源:绵阳日报|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昨(14)日,市审计局值守“政风行风热线”,就市民关心的延伸审计、审计范围等方面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

  一市民咨询:我是一家企业的企业主,有时候审计部门也来我们单位查税务的情况,这和税务局的工作是不是重复?这样做的依据是什么?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答复:我局每年对地税局进行税收征管审计的时候,需要抽查部分企业,主要是检查税务机关税收征管的情况,这项工作是对税务机关税收征管工作的监督,和税务局的工作不重复。进入企业延伸审计,是依据审计法第三十三条,“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

  一市民咨询:我们建筑公司,曾在高新区做了项工程,项目去年完工,现大概收到合同金额60%的工程款,今年去业主单位要过几次余款,但业主单位说项目还没审计,要我等审计结束后再去收款。请问我们的项目,是你们审计局审吗?

  市审计局工作人员答复:你做的工程项目如果是灾后重建项目,按照2009年7月《绵阳市国家投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审计机关出具审计报告前,财政部门及有关建设单位可按工程进度拨付工程款,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80%;对于未公开招标的应急工程项目拨付工程款最高不得超过合同价的60%。但如果不属于灾后重建项目,按照2014年6月开始执行的《四川省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条例》规定内容和我市相关规定,如你的项目是纳入我们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由审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审计机关直接审计,如未纳入我局审计项目计划,应由建设单位组织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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