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审计厅出台《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切实加强贵州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近日,贵州省审计厅在赤水市和荔波县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试点成果基础上,出台了《贵州省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加强对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开展此项工作的指导。
《指导意见》明确,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是以生态文明建设为主线,以促进贯彻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为目标,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开拓创新,维护国家自然资源资产的安全、完整、效益,发挥审计在自然资源管理与环境保护中的积极作用,为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作出积极贡献。《指导意见》阐述其重要意义在于,一是对于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意义重大;二是进一步丰富了国家审计的理论体系;三是积极探索国家审计在推动完善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和实现路径。《指导意见》明确了审计目标、对象、内容及重点、方法,并针对贵州省森林、水、国土、矿产等资源,从自然资源权属出发,以资源数量、质量为切入点,考察自然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状况,建立了相应的评价指标体系。《指导意见》要求,各市、州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尽早开展工作,工作中要注重创新,提高审计质量,注重总结经验,及时反馈信息,注重突出重点,注重从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分析原因和提出建议,促进深化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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