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要跟踪审计
5月6日获悉,市政府法制办公布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征求意见稿)。根据意见稿,政府重点投资项目要跟踪审计。
此外,审计机关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企业领导人员,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根据意见稿,这些干部包含区(市)政府、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区(市)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主要领导干部;市、区(市)党政工作部门(办事处)、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等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以及上级领导干部兼任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且不实际履行经济责任时,实际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常务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市、区(市)国有独资、国有控股或者占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领导人员;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