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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采纳审计建议着力完善 保障性安居工程制度建设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2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株洲市人民政府|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株洲市人民政府积极采纳审计建议,深刻反思保障性安居工程在体制、机制及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和漏洞,着力完善制度建设成为整改亮点。

  新出台的《株洲市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弥补了以往株洲市无明确的本地区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的空白,制定了详细的采用拆建方式和改扩建方式实施的城市棚户区界定标准,对棚户区改造的区域范围、建筑结构、建筑密度、使用年限、房屋质量、安全隐患、使用功能、基础配套和公共服务设施等方面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界定标准,并对集中成片棚户区的标准予以量化。

  同时,为规范全市的棚改项目评审工作,科学编制棚改计划,配套出台了《株洲市城市棚改项目评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具体明确了棚改项目评审的组织方式、原则、时间、内容、程序和纪律等。办法强调:项目评审人员在评审中存在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勾结串通行为的,将依纪依法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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