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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高校领导任免的重要依据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08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我省加强地方高校内部审计工作

    本报讯 (记者 江芸涵)记者7月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根据新出炉的《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地方属高等学校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在地方高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1次,同时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领导干部考核评价中,作为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近年来,我省地方属高校的内审工作存在以下主要问题:内审机构独立设置较少,领导机制有待加强;审计人员少,专职人员和专业人才配备不足,临近退休年龄和新进人员占了相当比例;审计业务来源较为单一,基本由学校指定,审计部门立项、主动开展工作不够;审计方式较为单一,以事后监督性审计为主,事前、事中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投入不够,信息化程度不高;内部审计理论或实务研究不够,为学校事业发展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为此,《意见》提出六个方面18条意见:要求高校保障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专业性;分别从高校财务收支监督、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审计深度拓展、审计结果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意见,覆盖了高校内部审计工作的各个方面。

     比如科研经费管理的问题,《意见》规定,要重点关注外协经费划拨、劳务费的发放、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等是否合规。

    比如经济责任审计的问题,《意见》提出,要全面开展对学校内部管理干部和直属实体主要负责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根据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适时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对承担重要经济责任的领导人员,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比如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的问题,《意见》明确,要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配置和使用、公务接待等公务支出和行政会议、培训支出等公款消费的审计监督,推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建设。(来源: 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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