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为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全面深化改革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不是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单项改革,事关全局,影响深远,因此全党必须保持强烈的进取意识,要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抓好落实和推进工作,强化监督检查,抓好跟踪督办,务求必成。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综合的经济监督部门及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能够凭借其各项法定职能和独特作用,发挥对深化改革的保障、促进和参谋作用,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
发挥审计的法定监督职能,以保障改革沿着正确的方向进行并努力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当前全面深化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确保改革沿着预定方向稳步推进。审计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发挥对改革的保障作用。一是加大依法审计力度,通过审计,一方面揭示并促进纠正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以及不符合各领域改革目标和方向要求的行为,另一方面揭示相关法规滞后于改革举措或者缺失而影响和制约改革深化的方面,促进完善相关法规建设,促进改革和法治的双轮驱动。二是及时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促进中央有关深化改革的指示精神、出台的各项新的政策规定、各相关领域改革顶层设计的目标和要求及时落到实处,并以此作为衡量地方先行先试改革成效的重要标准,对于符合标准的应予以肯定和保护,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应及时予以揭示并促进纠正,避免出现大的波折甚至方向性错误。三是加强财经法纪审计,加大反腐倡廉力度。任何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特别是经济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实质都是对公权力的滥用、寻租和对改革秩序的破坏,不仅造成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和资源的流失、损失,而且严重扰乱了经济和社会秩序,还会干扰改革进程,侵蚀改革的成果,需要通过加强财经法纪审计,依法惩治经济违法犯罪行为,以确保改革成果,为改革的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发挥审计的“免疫系统”功能,切实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和落实。李克强总理要求审计要发挥好深化改革的“催化剂”作用,国家审计作为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免疫系统”,具有预防、揭示和抵御的功能,其主要的一个目标就是推进改革,促进发展。审计中,一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真正发挥决定性作用。当前审计可重点关注并大力推进各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的制定及执行情况,以及行政审批项目的取消和调整情况,通过审计,一方面严格规范各中央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的经济行政行为,减少过多的行政干预,还权于市场,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促进解决乱作为的问题,另一方面可对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揭示并查处履职不到位,对市场经济行为监管不到位,在改革中不作为、慢作为的行为,加大问责力度,促进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化和职责的有效履行。二是加强对财税体制改革的跟踪审计,促进实施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促进统一税制、公平税负、公平竞争税收原则和各项税收制度改革措施的落实;推进清理、整合、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促进逐步建立事权与财权、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财政制度。三是加强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及财务收支情况审计,重点促进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包括“三重一大”等事项在内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投融资、物资及设备采购、财务收支行为,严格规范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确实保护国有资产,促进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及控制力,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四是加强对民生资金投入使用及产业政策执行情况的审计,一方面促进加大对棚改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社会医疗、失业、养老等社会保障,以及“三农”的财政投入力度,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审计监督,促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事业的稳步发展,另一方面促进加大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扶持力度,限制对高污染、高能耗、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的投入,确保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升级和生态环境的逐步好转。
发挥审计的建设性作用,当好深化改革的参谋。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我国是一个大国,决不能在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失误,一旦出现就无可挽回、无法弥补。审计作为综合性经济监督部门,具有专业性、独立性、政策性强,层次高等特点,具有自身独特优势,在改革的进程和审计过程中,可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密切关注改革动向和经济状况,及时加以分析提炼,为中央改革决策提供依据和参考。一是在审计过程中,注意及时收集和归纳整理各地先行先试改革中尤其是经济领域改革成功的做法和经验,以适当方式上报中央以资决策参考和总结推广。二是可通过对财政、信贷资金的投放及使用、地方债务及融资平台资金来源及使用的审计,密切关注财政、金融和地方债务存在的潜在风险和隐患,提出对策建议,及时采取措施有效化解改革进程中的风险和隐患。三是密切关注影响和制约改革深化的现行体制、机制、制度层面的问题,如当前各专项资金分割管理的体制、各部门相对封闭运行的机制、有关制度操作性不强或弹性过大等问题,深入分析对改革所造成的影响,提出改进和完善的意见和建议,促进消除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和制度性缺失,进一步释放改革的活力。(作者系审计署长春特派办副特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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