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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揭经援审批发放存漏洞

发布时间:2015年08月25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昨天,澳门审计署公布了《经济援助的审批及发放》的审计报告,指出社工局在发放社会援助时,存在对申请人收入计算标准差异大、对申请人条件复核无落实、现金发放存在监管漏洞等问题,认为这些问题可能导致援助金发放的不公平,以及财务管理上存在风险。社工局方面表示,认同审计署所指出的问题,并将采取措施完善相应流程。据统计,在20 13年,经社工局发出的社会援助金达3亿多澳门元。

   收入计算标准各不相同

   根据澳门相关法例的规定,面向低收入和生活有困难等家庭的援助金的审批及发放由社工局负责,主要分为一般援助金、偶发性援助金和特别援助金三种,澳门政府向居民发放的援助金名目比较多,涉及的金额也比较大。在2013财政年度,社工局共发放一般援助金及特别援助金合共3亿多澳门元。

   审计报告指出,社工局在对援助金申请人进行审批时,需要审查申请人在“收入”、“银行存款及现金”方面是否符合政府规定的条件,“收入”和“银行存款及现金”不能超出某一法定上限。近年来,特区政府另外制订了一些不同类型的社会福利,例如“现金分享”、“残疾津贴”及“最低工资补贴”等,相关法例规定这些非定期发放的社会福利“……在适用以收入概念为基础订定义务及权利的相关法律规定时,不被视为收入”。

   在这方面,社工局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统一规定,多年来一直透过口头方式向实际操作的各社工中心说明。导致在实务操作上,辖下各社会工作中心自行采用了不同的计算标准,由此可能引致相同情况的个案,以某中心的标准可获批援助金,但按照另一中心的标准则会被否决,最终可能导致一些真正有困难的人士未能获批援助金,无法确保援助金审批的公平公正。

   审计署举例说,在调查的社工中心中,审批时对现金分享豁免计入收入的标准各不相同,以一个8人家团为例,两个中心不同豁免标准导致的差额达到24.8万澳门元。

   核查程序得不到落实

   据了解,在资格审查上,澳门援助金的主要申请条件有两个,分别是“经济贫乏”及“连续十八个月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前者是不论一般、特别或偶发性援助金均需要符合的条件,而后者则仅适用于一般及特别援助金。“居住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核查机制相对较为客观及简单,审计署主要对社工局关于“经济贫乏”的申请条件核查做出审计。

   根据社工局制定的工作指引,工作人员可执行某些程序向其他公共部门索取资料,以核实申请人所提交资料或声明的真确性,但并非硬性规定工作人员必须透过有关程序核查,譬如只规定为“可”、“存疑”等,从字面上可由执行人员自行作判断。社工局家庭厅厅长则表示,实务操作上具有明确规定,并已透过口头方式告知中心协调员,再由协调员口头通知各社工,实务上应按以下口头规定执行。

   审计署调查发现,社工局并没有将所有规范成文化,部分要求并没有反映于《指引》内。该署抽样调查社工中心的援助金的申请核查工作,在核查业务比较少的社工中心,工作人员没有执行一项或多项核查程序或收集文件的情况,占申请个案的30%,而在核查业务比较多的社工中心,这一比例达到了80%。而在“租金补助”的审查方面,发现最多有75%的个案没有执行核查程序。

   调查结果显示,由于工作量较大,个别协调员未能按复核机制作全面复核,且申请人卷宗的编排不一致亦导致复核的困难,而家庭厅厅长作抽检的机制亦未能起到有效的作用,最终导致核查机制无法有效运作,无法确保审批结果的公平公正。

   现金发放存在很大漏洞

   除了标准不一、核查不严格之外,审计署发现社工局在援助金的发放流程上也存在比较严重的问题。

   据统计,在2013财政年度,社工局共发放一般援助金及特别援助金合共301,449,120 .3澳门元,当中采用现金方式派发的金额约为43,999,853澳门元。各类偶发性援助金总额8,232,688.8澳门元,全部皆以现金方式派发。该年度以现金形式派发的援助金,平均每月约为4,352,711.82澳门元。

   以现金方式派发的援助金,每月初社工局总部会把用作派发的现金押送5个社工中心,各中心在翌月初,需把当月未能成功派发的援助金退回予总部。偶发性援助金方面则全数以现金方式派发,社工局总部出纳部通知各中心的社工,再经社工联络受益人,受益人需携同身份证明文件前往总部出纳部领取援助金。如受益人因健康状况限制,例如属年老、行动不便及需入住医院等个案,社工可建议由受益人家人或委托人代领,也可以社工代领。

   审计署调查发现,受益人在领取援助金时,分别在《分次派发援助金纪录》或《收取偶发性声明书》文件上作签收记录。然而,由于现行机制仅直接将有关的签收文件存放在受益人的个人档案中,中心无须把该些签收上呈予总部出纳部或向总部出纳部汇报,所以社工局无法掌握一般援助金寄存及社工代为提取的偶发性援助金的实际派发情况及结余,也无法监督及确保受益人适时收取援助金现金,或对长期未能收取的现金作适当处理。

   [社工局回应]

   将采取相应改善措施优化发放程序

   社工局方面表示,认同审计报告中提出的意见,称社会工作比较特殊,对个案的研判难免会引致程序处理的差异,而因专业范畴的限制,可能导致工作人员对行政、财政程序的敏感度不足。对于审计署提出的问题,社工局将采取相应的改善措施,以优化援助金的发放程序。

   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已制定“银行存款及现金”的量化标准,明确订立受益人因政府福利措施而可容许的累积存款上线,新规范于今年7月1日统一执行,工作人员按统一标准审批。对申请人资格的审查,该局也修订了工作指引,明确列明必须查核的公共实体名称、核查的对象、时效和项目等,并重新编制经援申报表和提交文件清单,明确要求工作人员执行。此外,该局将修改《签收回条》的格式,各社工中心要于翌月将所有《签收回条》和未成功派发的援助金,一并交回总部出纳部核查点算,并反映在会计账目内。 (蓝辉龙 来源: 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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