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社保金和救助金要重点审计
昨天(8月26日)结束的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岛市审计监督条例(修订草案)》,该条例对审计监督行为进行了规范,旨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针对政府投资审计事项,《条例》指出,审计机关要对下列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依法进行审计监督:一是全部使用预算内投资资金、专项建设基金、政府举借债务筹措的资金等财政资金的。二是未全部使用财政资金,但财政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超过50%的,或者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在50%以下,但政府拥有项目建设、运营实际控制权的。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社保金、养老金、公益性资金的使用涉及千千万万的百姓切身利益,对这部分资金的审计监督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条例》提出,对八项资金的绩效情况进行重点审计:
1、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等社会保险资金。
2、最低生活保障资金、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等社会救助资金。
3、儿童福利资金、老年人福利资金、残疾人福利资金等社会福利资金。
4、住房公积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等住房资金。
5、彩票公益金、社会捐赠资金等公益性资金。
6、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城市建设资金。
7、自然资源资产开发利用和保护、污染防治、生态保护等环境保护资金。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