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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任审计制度要落到实处

发布时间:2015年09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前不久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试点方案》。实行自然资源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短视思维的有力约束,让领导干部面对自然资源环境时有权也不能任性。

  笔者建议,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资产属性要厘清。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对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生态空间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形成归属清晰、权责明确、监管有效的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

  自然资源通常有矿产资源、土地资源、水资源、气候资源、生物资源等门类,包括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只有完整、准确地把握自然资源的资产属性,通过一系列指标考核反映其任期内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才能逐步引导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并重。

  二是审计标准要具体量化。中央提出了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的标准与要求,即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如果官员在任期内,当地GDP能耗突破上限、生态质量突破底线、踏越红线,显然就属审计不合格。如果属于损害或破坏环境,更要被问责。

  环境生态审计如何用数字量化?目前已有多个省份进行了试点。四川省绵阳市出台《县市区党政主要负责人离任生态环境审计评估试点指标体系》,探索开展领导干部离任生态环境审计。指标体系涵盖了生态空间、生态环境、生态经济、生态文化、生态人居和生态制度等6方面共32项,每项评估指标后附有牵头单位、评估分值和评估标准等内容,形成较为完整的评估体系。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评估应以领导干部到任的前一年为审计评估基准年,以离任时间为离任年,分别进行打分,得出定量考核分数,再运用前后的定量考核分值进行比对定性评价,按照差异化考核要求,综合评定得出任期内生态环境改善、维持或恶化的审计评估结论。

  三是审计过程要吸纳公众参与。由于自然资源的特殊性,在进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时,需要采取多种审计方法,并相互结合来实现审计目标,主要采取实地调查法、资料审阅法、访谈法、统计分析方法。

  自然资源资产审计不同于经济责任审计,应当实行开门审计,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区代表、农村群众当“考官”,给官员打分。因为群众对生态环境质量最关心,感受最强烈,对保护生态环境最有积极性,能实事求是地评价官员的环境责任功与过。

  四是审计结果要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就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内自然资源资产的开发、利用、保护等受托管理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计,从而客观反映领导干部对自然资源资产受托管理责任的履行情况。实行自然资源生态审计就是为了从制度上矫正各级各部门的政绩观,不唯GDP论成败,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

  要紧紧围绕领导干部责任,积极探索离任审计与任中审计、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及其他专业审计相结合的组织形式,发挥好审计监督作用。自然资源生态审计后要形成台账,与经济责任审计一样,成为干部任免的重要依据。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

  作者单位:四川省广元市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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