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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纳审计建议

发布时间:2015年11月0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年来,福山区审计局不断变化审计思路,调整审计方向,针对政府投入不断增加、建设项目不断增多的情况,对全区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三年跟踪审计,对审计中发现的采购目录不细化、采购管理不规范等问题,提出审计建议。

  近日,福山区采纳审计建议,下发《福山区区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从三方面对政府采购事项进行了规定。一是规定了采购限额标准。要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其中单项采购金额3000元以下的计算机、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机、扫描仪、碎纸机,单项采购额10000元以下的家具,可以由部门自行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工程及与工程相关的服务项目,可以由部门自行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金额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货物或服务项目,采购金额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工程项目,实行政府集中采购。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由部门自行采购。二是规定了公开招标数额标准。要求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货物,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的工程,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的服务,或者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前三款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三是规定了采购范围和采购流程。将单项政府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定点采购三种方式结合起来。四是规定了镇街采购流程。要求镇街政府部门采购货物、工程、服务等项目,采购预算和计划经镇街政府审核批准后,达到区级公开招标限额的可以进入区政府采购大厅,实施区级政府集中采购。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镇街财政经管站可以参照区级政府采购程序,自行组织实施采购。村集体大宗物资采购目录参照本通知执行。

  (赵斌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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