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山县审计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党风廉政建设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强化审计队伍监管,2015年初,龙山县审计局聘请8名社会廉政监督员,对审计机关廉政建设进行监督,并健全了相关制度,明确了具体责任。
一是给予廉政监督员调查权、知情权、建议权和评议权。廉政监督员可以通过参加有关会议、查阅文件资料、明察暗访等形式收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对审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帮助审计机关查找问题。
二是完善对廉政监督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受理办法,要求相关领导及股室受理相关意见和建议必须及时回复,做到“四不放过”,即反映的问题,不受理不查清的不放过;对严重违纪违规的,没有追究相关责任的不放过;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到位的不放过;对廉政监督员提出的问题,答复不满意的不放过。
三是建立廉政监督员聘请机制,确保工作的连续性和廉政监督员的广泛性。要求廉政监督员来源于法检两院、教育、卫生、财政、交通、建设等系统;有领导干部,有普通干部职工,也有专业技术人员。
廉政监督员制度实行以来,共收集到审计机关存在问题9个,如审计监督走过场、审计人员要求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吃工作餐等;审计发现问题7个,如某棚户区改造项目部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某干部用公款吃喝等。针对上述问题,我局今年专门召开6次会议,研究制定《龙山县审计局廉洁从审工作制度》、《龙山县审计局审计项目实施管理办法》、《龙山县审计局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龙山县审计局审计行政执法过错追究制度》等管理制度,并要求审计人员严格执行审计署“八不准”规定,在被审计单位吃工作餐的审计人员,要求其自掏腰包;对审计发现问题,已追究相关责任人7人,上缴财政资金21万元。(龙山县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