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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察布市审计局就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提出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1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2015年,市审计局开展了对全市教育系统教育专项资金的审计,发现学校食堂普遍存在使用白头条进行采购以及支出不属于食堂开支范围费用等问题。就这些问题,市审计局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学校食堂财务管理水平:

  一、规范食堂费用支出范围

  伙食费列支的范围仅限于围绕食堂业务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具体可分为三大部分:一是伙食费支出,主要包括:米面、粮油、蔬菜、调料等;二是费用支出,主要包括:食堂水电费、维修费等;三是与食堂有关的其他支出,主要包括:食堂人员工资、培训费、办理相关检疫检测手续费等。与食堂无关的费用不得列入食堂支出。

  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严格执行财务管理规定,明确食堂财务人员岗位职责,建立完善的物品收付制度,明确食品收付流程中相关人员职责。

  三、加强原始凭证管理

  原始凭证应最大可能取得对方开具的发票,如确实无法取得对方的原始凭证,学校应规范采购清单,并请经办人及食堂负责人确认,整理汇总后,交会计记账。

  四、建立健全民主监督机制

  设立监督小组,人员由老师和学生干部共同组成,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监督食堂经费收支情况,防止铺张浪费,贪污、挪用等问题发生,并建立公示栏,接受教职工、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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