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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监督到底

发布时间:2016年03月1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在今年2月25日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办法(草案)》审议通过。我市人大常委会将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推进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办法》对人大常委会对审计事项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监督范围作出了规定,出现下列四项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将加强监督,一是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财政专项资金审计;二是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三是市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安排审计部门进行的、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专项审计事项;四是市人大常委会要求市人民政府安排审计部门进行的专项审计事项。

  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谢跃进介绍,对人大常委会监督范围进行规定,主要出于以下考虑,第一是审计部门每年审计的项目和类别很多,市人大常委会应重点对市人民政府提交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第二是根据常委会2014年制定的《南京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条例》,市人民政府要将上年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因此,要求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报告的范围。第三是市人大常委会除听取和审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外,还根据实际需要,专题听取和审议市政府提请审议的或者常委会安排的关于重大工程、重点资金和国有资产(资源)、重大政策等专项审计情况的报告,为了加强对这方面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必要将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问题也列入监督范围。

  对整改结果表决不满意,必须限期重新整改

  关于整改工作责任,《办法》进行了明确:对市政府,要求及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对审计部门,要求审计部门落实法定职责,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对整改工作进行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对财政部门,因其为政府的预算管理和监督部门,因此,除了规定做好市本级财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整改工作,还规定了要协助审计部门督促部门预算相关问题整改的责任。对监察 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w . a ud itcn.com部门和司法机关,为了强化审计查出问题的责任追究,依照法律规定,对审计机关移交的审计查出问题中涉及违纪、违法的案件线索,《办法》对监察 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w . a ud itcn.com部门和有关司法机关的责任进行了明确。

  今后,市人大常委会对整改工作进行审议后,可以进行满意度表决。《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整改工作报告时,认为整改不力的或者整改情况不符合实际的,应当专题听取和审议发生问题的部门、单位的整改情况报告,并对其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表决。市人大常委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结果表决不满意的,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相关部门、单位限期重新进行整改,重新整改情况在下一次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应当对重新整改的结果再次进行满意度表决。

  “对审计整改结果进行满意度表决,对表决不满意的,要求进行重新整改并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再整改情况,主要是针对目前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重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屡审屡犯’的现象,为加大监督的力度,增强人大监督的刚性而设置的。”谢跃进解释。

  《办法》将促进政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实效

  制定《办法》的目的是进一步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监督,推进市人民政府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增强审计监督实效。

  《办法》突出强调了市人大常委会在今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监督中的作用。《办法》规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审计工作报告、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工作报告、专项审计工作报告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和有关决议,及时部署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明确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整改督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市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办法》的制定将有效促进政府提高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效。近几年来,市政府不断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并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也应看到,目前,审计整改工作还存在着审计整改认识不到位,审计整改机制不健全,审计整改惩戒措施不够有力,审计整改效果不够好等问题,尤其是 “屡审屡犯”的问题,影响了审计的严肃性,损害了政府的公信力和执行力。因此,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办法》,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可以促进政府建立健全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机制,推进政府加强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的作用,增强审计监督实效。“通过健全人大常委会监督工作制度,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有利于促进政府规范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对于维护预算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严格财经纪律,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增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刚性和实效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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