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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建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审计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05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已建成的合法生产经营性用地使用年期届满,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要求的,不予续期,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日前深圳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提出,建立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审计制度,对领导干部生态保护责任进行审计。

   推进管理精细化

   深圳从2005年开始实施的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制度,保障城市生态系统安全、防止城市建设用地无序蔓延。近日公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的实施意见》提出,严控线内建设活动,推进管理精细化。《意见》提出,线内建设活动必须遵守分级分类管理政策,除与生态环境保护相适宜的重大道路交通设施、市政公用设施、旅游设施、公园、现代农业、教育科研等项目外,禁止在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进行建设。

    建设项目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其中,规划选址论证成果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规划国土委网站公示7日,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后的3日内,报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对符合法定图则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批准的市政、交通类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示7日并完成公示意见处理。市规划国土部门每季度都应将线内建设情况报告市政府。

   引导线内社区转型发展

   《意见》还提出,大力推动建设用地清退和生态修复,合理疏导合法建筑,积极引导线内社区转型发展。线内已建成的合法生产经营性用地使用年期届满,不符合相关规划和产业要求的,不予续期,由市规划国土部门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基本生态控制线优化调整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市规划国土部门组织优化调整申请主体编制基本生态控制线调整方案,市人居环境部门对环境影响内容进行审查。由市规划国土部门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部门网站公示10日。市规划国土部门根据意见对调整方案进行修改,提请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审查同意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调整方案应自批准之日起10日内,在市主要新闻媒体和市规划国土部门网站上公布,并同步更新公布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图。(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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