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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承德市审计局“五同步”规范社会中介机构管理

发布时间:2016年04月1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一是同步开展审计进点。审计人员联合参审中介机构同步开展审计进点,与被审单位负责人实时有效沟通,了解审计项目的基本情况和审计重点,对项目情况建立初步的感性认识,明确廉洁从审的要求,为下一步高效率、高质量地做好工程结算审计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是同步开展实地勘察。根据审计方案和勘察的重点内容,由审计人员带队参与实地现场勘察,对中介机构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在审计过程中,要求受委托中介机构人员不能透露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等信息,防止中介机构人员违反审计纪律、私下与施工单位“勾兑”。

  三是同步开展日志审查。工作中,审计人员与中介机构同步开展施工日志、监理日志审查,对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检查,特别是对隐蔽工程的记录及时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从而得出客观、真实、合理的结果。

  四是同步开展量价核对。在审计人员的组织下,强调以审核依据和质量为前提,中介机构按照相关资料逐一核对工程量、价,核减未实施的项目,增加合理变更签证的项目,提出不合理的签证项目,杜绝中介机构人员审核不严、随意放宽审核标准的现象,确保核对公平公正。

  五是同步开展三方签字。初审结果出来后,审计人员及时组织召开定案会议,由中介机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参加,确定工程量真实、对初审稿结果无异议后,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中介机构三方在统一规范格式的定案表上签字盖章确认,会议审定的工程造价为最终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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