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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 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纲领性文件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04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4月12日,南通市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南通市委办公室、南通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印发《南通市新一轮生态文明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作为未来一定时期内指导南通市全面建设生态文明的纲领性文件及行动计划,从建立生态文明保障体系层面,明确提出应进一步完善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制度,拓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内容,优化评价指标体系,充分发挥好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监督作用。

    2014年8月,南通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开展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根据意见,南通市审计局在海安县试点实施全省首个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资源环境责任审计项目。试点成果表明,开展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促进领导干部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具有重要意义。

     2016年,南通市审计局继续结合对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进一步深化资源环境责任审计工作,重点关注领导干部所在区域土地资源、水资源、海洋资源利用,生态环境治理、大气污染防治等,推动领导干部守法、守纪、守规、尽责,促进自然资源资产节约集约利用和生态环境安全,为推进绿色发展作出努力。(来源: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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