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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采纳审计建议 完善矿产资源制度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2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青海是矿产资源大省,发现矿产地1500多处矿种134种,有54种列全国矿产储量表前10位,其中62种矿产保有储量潜在价值占全国的19.2%。青海也是我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生态类型独特多样而又敏感脆弱。其独特的资源环境和区位条件,决定了青海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难度。

    去年以来,青海省政府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科学应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发展环境趋紧、生态地位凸显等新特点,坚持制度先行,针对审计署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及相关资金征管审计发现的欠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矿业权使用费、矿产资源补偿费、资源税以及相关资金管理不合规等问题,要求国土、财政、地税、国资管理等部门主动认领任务,全面加强整改,着力在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上做文章。

    整改工作中,该省全面清理近年来青海省出台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政策规定,对不符合国家现行政策的立即废止;对存在漏洞的进一步细化修改,健全完善;对尚未制定出台的,抓紧研究出台新的政策。同时,要求各责任主体及时总结教训,着力研究审计发现问题的特点、规律和成因,针对性地加强管理制度建设,做到标本兼治、举一反三、防微杜渐,从根源上、制度上设计上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质量和效益。据统计,截至今年第一季度,该省制定和完善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出资企业资产评估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海省矿业权审批登记管理办法》《青海省有色地质矿产勘查局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等10多项制度,力求形成环环相扣的管理机制,努力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要素提供制度支撑。(来源:青海省审计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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