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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审计范围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3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省审计厅近日印发了《为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发挥审计保障职能的意见》,要求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意见》明确,要重点关注扶贫开发工作主管部门和责任主体的职责履行情况。以扶贫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部门、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为重点,跟踪扶贫政策的落实执行情况,特别是政策措施实施的持续效果。将扶贫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与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合起来,并作为稳增长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统筹安排、科学实施、有机结合,增强审计综合成效。把扶贫开发工作落实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把任期内地区扶贫情况和各项脱贫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重要依据。

    《意见》要求,各级审计机关要把扶贫审计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主动作为,勇于担当。凡是在扶贫审计工作中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造成国家和群众利益出现严重损害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审计人员的责任。

    作者:邵长春 钟宇靖 何海 李佳霖

    来源:南海网-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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