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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单县审计局四项措施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5月16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结果的运用效果,促进被审计单位加强和规范管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单县审计局采取四项措施促进审计整改落实工作,服务县域经济发展。

  严控质量促整改。加强审计质量控制,特别是审计报告的质量,注重审计处理处罚适当性和审计建议针对性与可操作性,要求将上次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写入审计报告中。

  报告制度促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报告制度。被审计单位要将审计整改作为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两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审计机关报告审计整改落实、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强化检查促整改。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对未及时进行审计整改的,查明原因,及时督促整改落实。

  实行问责促整改。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审计整改情况,作为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考察任用干部的内容之一。对于存在问题突出,且具备整改条件逾期拒不整改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进行警示谈话。对进行警示谈话后仍未进行整改的,要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来源:中国山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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