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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审计厅开展内部审计情况督查工作

发布时间:2016年06月12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为了更好地推动各级部门单位内部审计的发展,山东省审计厅在去年进行内部审计情况督查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内部审计情况现场督查工作,下发了《山东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全省内部审计情况督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审计机关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了解、审阅资料等方式,对本级行政部门、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内审机构设立、制度建设、人员配备、管理体制、职责履行、工作权限、工作规范化、作用发挥等八个方面进行现场督查。督查数量为省、市级部门单位不少于6个,县级部门单位不少于3个。整个督查工作从2016年3月1日开始,到6月底结束。

    工作部署后,全省各级审计机关按照省审计厅制定的工作方案要求,认真准备,严密组织。省审计厅成立了以分管厅领导担任组长的督查组,在省直部门单位中选择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农科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重工集团、省盐业集团等6个部门单位作为今年的督查对象。

    为确保工作有序开展,省审计厅召集参加督查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认真学习讨论《2016年省直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情况督查实施方案》,就督查和调查的重点内容、工作流程、组织方式与分工进行了培训。

     自3月22日开始,省审计厅督查组分别对上述6个部门单位进行了内部审计情况现场督查。对每个单位督查前,督查组根据省直部门单位内部审计情况督查实施方案制定了专门针对各个单位的具体的督查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任务和分工、时限及要求。提前向被督查单位下达督查通知函,告诉被督查单位提前做好有关准备。督查工作中,督查人员严格按照工作分工和流程,认真组织调查问卷,召集有关人员分别进行座谈,一丝不苟地查阅有关内审资料,编制督查工作底稿,实事求是地对该单位内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价,并现场将督查了解情况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现场督查结束后,省审计厅督查组汇总现场督查情况,对被督查单位内审机制建设、内审工作开展及其内审作用发挥等方面做出综合评价,针对督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经厅领导审签后形成正式的督查意见,以审计厅红头文件的方式印发被督查单位。

     督查过程中,每个被督查单位都给予大力的配合和协助,很多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参加进点会,对督查组提出的查阅资料及其他工作要求,都能尽最大力满足和提供。

     截至4月29日,经过省审计厅督查组成员的积极努力和被督查单位的大力协助,省直部门单位的内部审计情况督查工作圆满结束。(来源: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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