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出台文件加强投资审计监督工作
日前,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工作的通知》,对全州投资审计工作进一步规范和明确。
一是明确审计按计划进行,解决审计的随意性和超越审计权限的问题。对未列入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项目,符合审计条件的情况下,项目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书面告知审计机关后,可以自行组织竣工决算审计,并将审计结果报送审计机关备案。
二是明确政府投资审计的补充方式,解决仅靠审计机关自身力量无法做到应审尽审的问题。建立完善黔西南州社会中介机构审计备选库统一使用制度,由州审计局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面向社会公开、公平、公正选择具有相应法定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进入备选库,在工作中对社会中介机构实行淘汰制。
三是明确审计机关对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解决对社会中介机构工作质量缺乏监督的问题。《通知》要求对备选库中的社会中介机构加强监督管理,对入库单位的履约能力、人员素质、工作质量、工作效率、工作纪律、服务态度等情况进行考核。对有不良行为或被举报查实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取消其资格,并通过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向社会曝光,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对出具虚假审计结果、违法收取费用、隐瞒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与被审计单位串通舞弊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将视其情节的轻重程度,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四是明确对投资审计人员的监督,解决“打铁自硬”的问题。通知要求审计部门加强投资审计现场和审计人员的管理,建立完善廉政约谈制度,定期研究解决投资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推动加快审计进度。要求审计人员在审计时,依法依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按规定程序进行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