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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8日| 作者:佚名| 来源:中国财经报网讯|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 财政部发布《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 w ww . a uditc n.com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
   
  《指导意见》指出,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管理,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依法采购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一些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积极探索建立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制度,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总体上还存在体系不完整、制度不健全、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为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权力运行,强化内部流程控制,促进政府采购提质增效,财政部发布内控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 w ww . a uditc n.com管理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政府采购内控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 w ww . a uditc n.com管理的三项基本原则,全面管控与突出重点并举;分工制衡与提升效能并重;权责对等与依法惩处并行。
  
  《指导意见》要求,以“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为主线,通过制定制度、健全机制、完善措施、规范流程,逐步形成依法合规、运转高效、风险可控、问责严格的政府采购内部运转和管控制度,做到约束机制健全、权力运行规范、风险控制有力、监督问责到位,实现对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
  
  《指导意见》明确,明晰事权,依法履职尽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开展工作,既不能失职不作为,也不得越权乱作为。实施归口管理,明确委托代理权利义务,强化内部监督。
  
  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监管部门应当发挥内部审计、纪检监察该 内 容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 w ww . a uditc n.com等机构的监督作用,加强对采购执行和监管工作的常规审计和专项审计。畅通问题反馈和受理渠道,通过检查、考核、设置监督电话或信箱等多种途径查找和发现问题,有效分析、预判、管理、处置风险事项。
  
  《指导意见》规定,合理设岗,强化权责对应。合理设置岗位,明确岗位职责、权限和责任主体,细化各流程、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执行标准。实行分级授权,推动科学决策。明确不同级别的决策权限和责任归属,按照分级授权的决策模式,建立与组织机构、采购业务相适应的内部授权管理体系。优化流程,实现重点管控。加强对采购活动的流程控制,突出重点环节,确保政府采购项目规范运行。
  
  《指导意见》强调,建立内部控制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日常评价与重点监督、内部分析和外部评价相结合,定期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总结,加强评估结果应用,不断改进内部控制管理体系。财政部门要将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作为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对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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