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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审计局专项资金审计做到“四必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09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为了有效节约财政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包头市审计局在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审计中,对重点建设项目做到了“四必查”。

     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针对工程概(预)决算及到位资金、项目计划的执行与管理情况、施工合同和项目实施的效益和管护情况做到“四必查”。具体内容包括: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竣工决算检查工程预算安排,重点检查财政部门是否将项目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项目用款单位,有无平衡预算、滞留、抵扣和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程序立项、申报和审批;项目实施单位是否按照批复的计划及实施方案组织施工;建设项目是否按计划进度、工程标准、规模与质量完成等等。

     在核查施工合同中,重点检查合同价款是否与投标文件相一致;工程合同计价方式是否符合工程特点等问题。在核查项目实施的效益和管护情况时,重点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有无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影响到工程实施;工程组织、施工、验收等工作环节是否符合规定等问题。(来源: 包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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