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出台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促进温州市内部审计事业的健康发展,近日,温州市审计局出台了《温州市审计局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内部审计的指导监督工作提供了依据。
《办法》明确了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范围: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包括本级各部门、地方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业事业组织、乡镇(街道)、开发区(新区、园区),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办法》规定了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的职责:一是研究制定加强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相关措施,并推动落实;二是指导和监督审计监督对象依法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三是检查指导县级审计机关履行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职责;四是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行业协会工作开展。
《办法》明确了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方式:结合日常审计的监督评价、专门监督检查和专项指导交流等三种方式。以及监督评价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内容:单位内部审计制度建设情况、单位内部审计机构建设情况、单位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
《办法》还对市审计局和内审协会的指导监督工作提出了要求:一、应当建立内部审计工作监督检查评价档案,并据此确定内部审计工作成果的利用程度与方式。二、对未按规定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的单位,市审计局应责令其改正。三、应加强对县级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工作的检查考核,并列入对下级审计机关年度考核内容之一。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职能处室和各业务处室应加强与市内部审计协会的沟通协调,密切合作,成果共享。五、内部审计协会要按照法律、规章和协会章程的要求开展活动,自觉接受审计机关、民政部门指导和监督。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人员职业教育,广泛开展先进经验总结与交流,服务内部审计人员素质与内部审计工作价值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