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能否报名职称考试及评审的原规定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的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执行原人事部《<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人职发〔1991〕17号)、人社部发〔2011〕90号文,以及各省人事厅《关于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事业单位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人员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问题的批复》有关规定。
根据职称工作管理权限,职称政策由国家人社部门制定。现行国家职称政策规定:除会计、审计、公安及安全部门的刑事侦察、技术侦察等专业可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外,其他公务员单位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