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辽宁省关于开展2018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年11月07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辽委办发〔2017〕48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职称有关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8〕104号)精神,结合我省审计工作特点和实际情况,经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现将2018年全省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凡在我省从事审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制约,只要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参加正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及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二、评审标准
  2018年审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以品德、能力、业绩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的倾向,注重考察专业技术人才的专业性、技术性、实践性和创造性。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做统一要求,不再做为职称申报和评审的前置性必备条件。
  正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评审执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资格评审办法的通知》(辽人〔2005〕73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执行原人事部、审计署《关于印发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资格评价办法的通知》(人发〔2002〕58号)及国家、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
  三、评价方式
  正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及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评审均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形式进行。
  (一)申报正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并参加审计业务考试,考试成绩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合格后参加评审,并提供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考试工作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组织。
  (二)申报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需提供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高级审计师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考试成绩该 内 容由中 审 网 校所 属 ww w .auditcn.c om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形成的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
  (三)评审委员会按照申报人提供的相关工作业绩、论文、科研成果等材料,采取投票形式确定申报人是否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提供的论文、工作业绩、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材料必须为审计或相关专业,其中论文应在省部级以上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发表。非审计专业的业绩成果材料不能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包括论文、著作、成果、获奖项目)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资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31日。
  (三)申报人要规范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请在省人社厅官网http://www.ln.hrss.gov.cn/下载)一式3份。
  (四)申报人要如实提供评审信息,不得弄虚作假。对提供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的,一经发现并经核实,将取消其当年和以后2年的申报资格,记入诚信档案。并视情追究所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撤销。
  (五)组卷要求。申报人要确保将有价值材料装订入卷。
  1.需装订的材料。(按以下顺序装订)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一式3份,装订1份,不装订2份)。
  (2)学历资历证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等复印件。
  (3)业绩成果材料。包括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资格以后获得的业绩奖励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复印件;本人担任项目主审并撰写的审计报告,主持或参与制定的管理规章制度;承担的审计科研课题,审计调查材料复印件。
  (4)论文著作。包括论文、著作、教材复印件(复印件应有刊物封面、刊号、目录、论文内容)。
  2.不需装订的材料。
  (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A4规格,一式3份)封面上的单位名称要与加盖的单位公章一致,大型企事业单位要细化到二级单位名称。
  (2)《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2份。
  (3)《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1份。
  (4)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继续教育证书、获奖证书、论文、著作、相关证明材料、工作业绩材料原件。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成立考评领导小组,依据申报人的人事档案、业务档案、业绩成果和实际贡献,对申报人进行综合考评,并对其所报的评审材料进行审验。经单位公示无异后方可推荐上报。每份复印件要经推荐单位人事部门签字,并加盖推荐单位、主管部门、人社部门公章。
  (二)各市申报人的评审材料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审核后统一报送省审计厅。
  六、实行个人和单位双重承诺制度
  申报人要在《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备注”栏中填写如下承诺并签字:“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信息和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对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并按规定接受处罚”。
  申报人所在单位也要在个人承诺内容下填写“承诺推荐的申报人员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并由审核人签字及加盖公章。
  七、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报送时间:2018年9月28日至30日。
  报送地点:省审计厅人事处306房间(沈阳市皇姑区北陵大街45-1号)。
  联系人:张宏,联系电话:024-86892403。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国家和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
  2.辽宁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