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放贷频发,银行内控失守!专家:应严惩不贷
大学生为何背负9000万元贷款债务?银行6亿多元的违规放贷案因何发生,发生后又为何长期得不到有效处置?这一系列事件是如何发生的,记者一探究竟。
案例回顾
案例一:福建永安大学生陈某在一家担保公司工作,月薪3800元。在当地算是工资高、压力小,陈某一开始觉得还挺幸福。
后来,由于陈某所在单位名下注册了一家空壳公司,专门用于向银行贷款,老板便找到陈某,要她帮忙在一笔贷款上签字。起初,陈某并不同意,但老板许诺给她股东身份和部分股权,在一番思想斗争后,陈某最终在贷款手续上签了字。9000万元贷款分两笔批了下来。同年,陈某公司经营不善,在贷款到期日还不了款。老板又动员陈某,要她签一份续贷合同,并称这次是自然人担保,等公司资金面好转后便会马上将其替换出来。天真的陈某再次相信了老板,自己的噩运也由此正式开始。
贷款到期后,陈某所在公司仍未偿还欠款,银行将陈某告上了法庭。虽然陈某辩称银行客户经理在贷款时存在诱骗行为,且老板承诺过他会负全责,但苦无证据,法院仍判陈某担责。
案例二:最近,某国有大型银行湖北分行多个二级分行同样案件迭出,深陷泥潭。其中,湖北省十堰分行近年来连续向一些关联企业集团或“系”提供违规融资,其中向陈某某关联企业违规放贷,涉及15户关联企业,逾6亿元,已经全部形成不良贷款。
违规不良贷款发放探由
“一家经营信贷业务的银行有不良贷款并不可怕,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有多面性。如果是客观经济形势趋冷,抑或企业遭遇到重大变故或天灾人祸,且贷款严格按照制度要求经过认真审核,即便形成了不良贷款,也无可厚非;但如果是违反相关信贷制度、规定,或者其中存在暗地利益输送而放弃信贷原则造成了不良贷款,则应严厉追究责任,才能形成有效的监管震慑力。”知名财经评论人、独立经济学者莫开伟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针对案例二中银行分支行逾6亿元不良贷款的形成原因,客观上是企业经营出现了问题,导致资金链断裂,丧失了还款能力;主观上是银行分支行在相关业务操作中严重违规,如违规办理虚假贸易融资业务、违规发放贸易融资承接其他贷款、未落实保证金及抵质押前提条件放款、提前释放质押存单、违规办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等。在这样一种贷款发放与审核情形下形成的不良贷款,需引起银行高层和监管部门的认真反思。
上海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涂龙科进一步对《上海金融报》记者表示,在以上两个案例中,造成不良贷款发放的原因主要包括三方面:首先,严重管理失职或监督不到位。企业融资管理混乱并非一日之疾,作为放贷银行上级部门的各省市分行不能及时发现企业经营异常,明显存在监管缺失。同时,银行审计部门没有尽到内部审核责任,也应承担监管失职之责。尤其在违规放贷问题暴露后,该银行还打算在内部账务上进行源头“抹平”,这属于明目张胆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的违规行为。
其次,信贷内控 该内 容 由中 审 网 校 所 属www.a u dit c n.com制度不落实或流于形式。在第二个案例中,该分行近几年向陈某某企业办理的贷款都是以违规办理的虚假贸易背景的融资业务。主要表现在未对陈某某关联企业单户融资余额进行控制,致使其贷款余额逐年递增。而且该分行未与陈某某关联核心企业签订供应链合作协议,也未取得企业书面推荐就审批发放贷款。同样,在担保人问题上,未对担保人进行资产、资质、公司经营状况审查,便直接发放贷款,同时对企业的应收账款也未进行现场核实,仅凭企业上报的数据作为依据,信贷管理过于轻率;还存在未落实保证金及抵质押前提条件放款的情况。
最为严重的是,在没有任何贷款回笼的情况下继续发放贷款,致使某关联企业供应链融资业务逐年增加贷款,最终使贷款余额累积逾6亿元。此外,提前释放质押存单,如陈某某所办理的存单质押,在贷款到期前已经释放,存单释放后资金流向不明,最终导致供应链融资全部损失;违规办理固定资产支持融资业务,该分行提供的2亿元固定资产支持融资,将未投入正常运营的经营性物业资产在未来经营中拟产生的现金流作为第一还款来源。另有资料显示,该分行向陈某某关联企业办理供应链保理业务,除一户企业真实存在,其余企业均是空壳公司,没有经营活动。同样,在第一个案例中,大学生陈某名下的公司也是空壳公司。所有这些现象足以表明,这两家银行信贷管理存在混乱的现象已达到令人触目惊心之程度。
其三,企业贷款风险暴露后意欲掩盖。银行对风险也不是没有发觉,但发现问题之后迫于各种原因或压力,不仅没有采取及时止损的措施,反而欲盖弥彰,将风险深深隐藏。在上述第二个案例中,银行发现陈某某融资风险暴露后,曾要求对陈某某夫妇名下个人房产及商用房产增设抵押,但抵押并未落实。此外,在陈某某融资风险暴露后,该分行继续向部分企业发放小企业贷款,用于偿还之前的贷款,称之为“为了缓释风险”,而这些小微企业贷款最终也未能按期偿还,导致信贷风险像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银行监管应多措并举
银行违规放贷案已然发生,损失已然形成,除了给人带来谈资之外,更应该引起相关管理或监管部门的认真思考,努力从中汲取应有的教训。莫开伟认为,首先,整治金融市场乱象不能仅着眼于内部表象,也应注意银行内部信贷风险的管控,如果内部风险没有控制好,整治金融市场乱象难取得最终胜利。
其次,银行业文化建设不可缺失,企业文化建设对企业经营理念及风险防范意识将产生重要影响。如果银行业过于追求经营业绩而忽视风险,或者只顾本位主义的荣誉而故意掩盖风险,就是严重的诚信缺失,这样会滋生银行经营不守信意识,向上级行或监管部门传递出虚假信号,从而影响相关部门对金融风险的正确判断。
其三,加大不良贷款转让真实性审核,不能让不良贷款转让成为掩盖违规放贷的“避风港”。银行在批量转让不良贷款时,上级银行和当地银行监管部门应对形成不良贷款的原因进行甄别,对由于违规放贷形成的不良贷款应单独造册登记备案,追究相关人员的渎职之责,不能因为批量转让而一了百了,这样只会更加助长银行信贷管理乱象。
其四,对信贷违法行为应严惩不贷,以提高违规放贷成本,提高信贷监管的威慑力。目前很多银行机构在对违规放贷的处罚中会考虑方方面面的因素,如强调客观因素变化、放贷是为了银行利益等等,在处罚上网开一面,以致相关人员得不到应有的惩处,使银行机构违规放贷者前仆后继。从媒体报道看,在以上两个案例中,对违规放贷负有主要责任的人不仅未受到处罚,反而职务一路升迁。而且相关责任人的处罚也是不痛不痒,无法起到震慑作用。
其五,银行机构在选人用人上应进一步加强德才兼备等综合因素的考核力度,克服用人失察和内部审核流于形式的倾向。
来源:上海金融报 记者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