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点评 | 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点评
为进一步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体系,有效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银保监会于10月26日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这是继《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试行)》之后,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又一制度性安排。《办法》共五章53条,分别就银行业金融机构范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监督管理及违反办法法律责任等方面做出了规定。
相较于多数发达国家,我国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虽然起步较晚,但在2006年通过《反洗钱法》,在国家层面建立了“人民银行牵头、多部门参加”的反洗钱协调机制后,通过十余年的努力,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制度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良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体系,金融机构反洗钱意识和技术都有所提升。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服务多样化,国际反洗钱标准日益严格的背景下,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活动的要求持续提升。此次《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符合国际惯例的监管体系,明确了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要求,有利于提升我国反洗钱工作的监管水平,也为加强与其他国家及相关国际组织的多边交流与合作,共建监管合作机制打下了基础。
1、对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提出了 , “四个专”的要求
由专门人员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办法》规定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由银行业金融机构高级管理层承担实施责任,任命或授权一名高级管理人员牵头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且其有权独立开展。此规定将反洗钱与反恐怖融资工作提升到总行层面,利于横向和纵向厘清工作职责,保证金融机构内部步调一致,发挥反洗钱工作各部门间的协同和联动效应,提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制定专门管理制度保障实施。《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建立完善统一的内控该 内 容 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 w ww. a ud i tcn.com制度,覆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各维度。内控该 内 容 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 w ww. a ud i tcn.com制度建设作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基础和关键,是落实风险为本理念的重点,也是目前国际组织反洗钱监管高压态势下新规则、新标准的要求。
设立专门内设机构组织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和技术性,相关从业人员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是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办法》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或指定专门内设机构和岗位,负责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风险管理工作,并为此配备足够人员。由专门机构独立开展工作,不但有利于形成专业化的管理团队,提高管理效率,也有利于排除利益相关者的干扰,有效发挥内部监督管理职能。
开发专门系统提供支持。《办法》对于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建设提出要求,信息系统内的风险信息要能在机构内部部门和机构间共享,满足风险预警、分析等需求。面对海量的金融交易与信息,依靠人工分析甄别工作量大,效率低,对专业素质也有很高要求。通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信息化系统建设,运用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增强自动核查、分析、预警、处理能力,能够提升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准确率和实效性。
2、有针对性地引导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质量提升
《办法》在提出更高管理要求的同时,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具体业务层面的要求也较为明确,不但有助于商业银行更为有效地开展相关工作,也为商业银行在业务过程中不断强化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居于核心地位。其一,金融机构不仅需要了解客户的身份信息,还需要对身份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其二,金融机构需要关注客户的交易行为,审查资金来源和渠道,透过现象看本质,发现交易的动机和真实目的,确认交易性质,是否存在洗钱行为。商业银行不但要将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转化为预防监控制度,也要做到产品和服务的全覆盖,横向上覆盖各业务条线、各服务产品,纵向上囊括前中后台各运行环节。
适时调整风险等级,建立动态跟踪和调整机制。在互联网金融快速发展背景下,洗钱和恐怖融资呈现手段多样化、隐蔽化趋势,对金融机构信息技术支持提出更高的要求。《办法》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客户特点或账户属性,以客户为单位确定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等级,并在持续关注的基础上适时调整。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风险为本”的反洗钱理念,立足行业、客户、业务、交易模式等变化,对海量金融数据进行甄别分析,动态划分客户风险等级,提高风险等级划分的及时性与准确性;也要持续完善客户身份信息自动识别,交易流程全程跟踪,确保对洗钱风险的动态监测和及时跟进。
3、持续提高内外部监管要求
银行是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专门针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管理办法,改变了此前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从整个金融体系出发的状况,凸显了银行在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办法》在银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本身的监管上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在内部控制制度方面,《办法》提出银行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建立与业务相适应、风险管理要求相匹配的动态风险管理制度,突出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在内控该 内 容 由 中 审 网校 所 属 w ww. a ud i tcn.com制度中的重要性,实现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完善的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每年开展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内部审计,同时反洗钱审计不仅要承担事后检查的功能,更要重于事前的预防。在外部监督方面,《办法》明确银行业监管机构将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履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价,并将评价纳入监管评级体系。针对不同的考核等级,监管机构将对银行实行差别化的监管,此举有利于发挥监管评级体系的指引作用,有效调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的积极性。
总体来看,《办法》的出台符合持续强化合规风险管理的国际监管趋势,释放出监管机构强监管、防风险的决心,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有章可循地推进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也有利于树立我国金融体系积极开展国际监管合作的形象。但监管要求的提升也意味着监管成本的提高,未来商业银行不但要持续增加人员和信息系统等管理资源的投入,也要面临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对现有业务流程和业务效率提升方面的挑战。
来源:搜狐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