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建议修改《反洗钱法》
3月12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悉,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稳定局局长王景武将在全国两会提出议案,建议全面开展《反洗钱法》修订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
王景武认为,近年来,洗钱和恐怖融资已成为全球性公害,跨境洗钱和恐怖融资资金规模庞大,威胁世界金融秩序和安全稳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持续推进,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形势日益严峻,给国家安全和人民权益造成了威胁和损害。G20杭州峰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和各国领导人共同承诺要完善制度,提升国际社会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逃税的能力,这也是我国维护金融秩序和世界安全、深化双边和多边国际合作的郑重承诺。2017年,《关于完善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逃税监管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反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反洗钱工作已上升至国家战略层面,凸显维护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的重要性。
《反洗钱法》自2007年实施以来,在遏制和打击洗钱犯罪、建立健全我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体系和促进部门间合作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际反洗钱标准从“规则为本”向“风险为本”的转变,现行的《反洗钱法》已明显不适应当前的反洗钱形势。及时修订《反洗钱法》有利于夯实法律基础、提高打击洗钱犯罪活动有效性,有利于履行国际义务、提高我国国际形象和话语权,有利于强化监管实践、提高我国反洗钱义务机构的履职能力。
王景武建议,完善新时代反洗钱法律体系。
一是扩大洗钱上游犯罪类型。建议遵循FATF《新四十项建议》、《维也纳公约》和《巴勒莫公约》等将“洗钱罪”适用于所有严重罪行的国际通则,在《反洗钱法》修订中扩大洗钱上游犯罪范围,将《刑法》中与洗钱犯罪相关条款所涉的所有上游犯罪全部纳入,改变目前《反洗钱法》洗钱上游犯罪仅涵盖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和恐怖活动犯罪等7类、范围过于狭窄的现状,以更有力地遏制和打击洗钱及其上游犯罪,进一步完善我国洗钱犯罪刑法体系。
二是明确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具体履职要求。建议在《反洗钱法》中明确特定非金融行业的范围和具体的反洗钱义务,规范和约束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履职,切实改变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工作薄弱的状况。同时,加大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反洗钱监督力度,防范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向部分特定非金融行业(如房地产、贵金属等)蔓延,建立健全我国洗钱风险防控体系。
三是健全反洗钱监管框架和监管协作。建议修订《反洗钱法》关于监管机制的内容,进一步明确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有关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以及特定非金融行业主管部门的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完善国内反洗钱监管框架及各成员单位间的监管合作机制,满足“三反意见”中有关强化部门间沟通协调机制、加强监管合作的要求,全面提升我国反洗钱整体监管效能。
四是加大反洗钱行政处罚力度。扩大行政处罚对象范围,明确将特定非金融机构纳入其中。增加行政处罚的适用情形,将内部控制制度缺陷、反洗钱信息系统漏洞和其他重大洗钱风险隐患纳入行政处罚的违法情形。调高目前《反洗钱法》对义务机构20万元至500万元、对相关责任人1万元到50万元的行政处罚金额的上下限标准,形成更有效的监管震慑力。
五是加强反洗钱数据信息共享。建议在《反洗钱法》中明确规定我国反洗钱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反洗钱数据信息提供与使用方面的义务和责任,明确由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共商协作,将企业注册信息、税务登记信息、公安户籍人口信息、征信信息、海关申报信息、社会组织信息等纳入反洗钱数据库,在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前提下依法使用相关数据信息,切实推进“三反意见”中“健全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战略规划的实施。
来源:神光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