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已经被列入取消
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于2018年1月1日生效。准则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企业提前执行。
一、会计科目的变化
在修订的新准则中,“债权投资”科目替代原准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
在修订的新准则中,“其他债权投资”科目替代原准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债权投资部分。
在修订的新准则中,“其他权益投资工具”科目替代原准则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中的股票投资部分。
二、财务报表项目的变化
前两者不仅会计科目名称变了,就连列示的报表项目也变了。
(一)债权投资
“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 “债券投资”:根据“债权投资”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减去“债权投资减值准备”科目中相关减值准备的期末余额后的金额分析填列。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企业购入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二)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债权投资”科目在财务报表中分三种情况列示:
1、“其他债权投资”: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3、“其他流动资产”: 企业购入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的期末账面价值。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只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的报表项目列示和会计科目名称是保持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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