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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 惠天热电遭责令改正

发布时间:2019年05月15日| 作者:| 来源:内控网|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5月9日晚间,惠天热电发布公告称,由于公司在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问题,公司收到了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责令公司予以改正。

 

 

据悉,2018年12月,辽宁证监局对惠天热电进行了现场回访检查,2019年5月8日,公司收到了辽宁证监局就上述检查中发现问题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辽宁证监局发现惠天热电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存在两项问题。

 

 

具体来看,一是公司在业务方面未按规定与控股股东的母公司沈阳城市公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用集团”;注:现已更名为“沈阳盛京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持独立,主要表现为:2017年-2018年,公用集团以下发会议纪要的形式指定公司煤炭采购供应商名录,干扰公司的独立运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2〕1号)第二十六条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二是惠天热电内部控制关键程序缺失,风险评估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及时开展公司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方面存在较大漏洞。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财会〔2008〕7号)第二十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辽宁证监局责令惠天热电予以改正。

 

 来源: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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