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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9日|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审计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审考办字〔2021〕1号)安排,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管理办法

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中级设“审计专业相关知识”“审计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高级设“经济理论与宏观经济政策”“审计理论与审计案例分析”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二、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事项

        (一)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要求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深化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84号)规定报考条件(详见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报考条件”栏目)的人员,均可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参加考试。

        (二)告知承诺制要求

         本考试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在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时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的,须承诺本人已知晓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考试组织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并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报考相关事项。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报考事项以及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申请的,报考人员应按考试组织机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事项,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各地考试组织机构要加强对报考人员的核查与监管,报考人员应接受并配合考试组织机构核查与监管。在核查或监管中发现不符合考试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条件、报考人员未按考试组织机构要求接受核查与监管的,给予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无效或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三)操作流程

        报考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hljrsks.org.cn)跳转至“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服务平台”完成注册、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缴费、打印准考证等操作(操作方法、步骤和要求详见网站“操作流程”栏目)。

        报考人员在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时按照属地原则选择报名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市(地),其中驻哈尔滨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选择省直,其他报考人员按属地选择所在市(地);省、市(地)级考试组织机构负责相应报考人员的资格核查工作。

        (四)收费标准

        根据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49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全省性职业资格及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黑发改价格〔2019〕138号)、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黑龙江省人事考试中心承担的职业资格和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黑人社函〔2019〕126号)规定,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初、中级每人每科62元,高级每人每科70元。

        三、考场设置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由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在哈尔滨市设置考场,其他市(地)不设考场。

        四、考试大纲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初、中、高级资格考试大纲均已公布在审计署官网主页“公共服务”栏目内的“审计考试”专栏。

        五、雷同答卷处理

        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无效处理。

        六、疫情防控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并与当地卫健、教育、公安、工信等部门密切协同,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有关疫情防控工作具体要求,请各市(地)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平台、现场公告等渠道告知考生。

        七、其他事宜

        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应在考试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公布之日起30天内,受理应试人员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复查申请,并在考试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公布之日起35天内将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网校 所 属w ww. audit cn.com复查申请汇总成表后加盖公章报省人事考试中心。省人事考试中心在收到审计署考试中心的复查结果后,将结果反馈给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由各市(地)考试管理机构反馈给应试人员。

       各市(地)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做好本地区的考务工作,以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附件

2021年度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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