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手机学习
智选
报班
  • 客服热线: 4008-000-428

天津:三类人员初次创业可领一次性补贴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03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鼓励自主创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通知》明确,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且正常生产经营满1年,带动1人及以上就业,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自注册之日起2年内可申请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

普通高等院校(含港澳台)毕业离校2年内的毕业生;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人员;在天津市涉农区创业的返乡入乡人员。

补贴条件及标准为:

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申请时企业法人及职工应为正常缴费状态,下同),给予3000元创业补贴。

企业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的,可先行申领1500元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只能享受一次,与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补助费不能重复享受。

热销商品推荐
学员心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