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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监局提示: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重点关注8大领域

发布时间:2023年02月22日| 作者:| 来源:|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近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做好北京辖区资本市场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的通知》(京证监发〔2023〕65号),对辖区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为更好地发挥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挂牌公司(以下统称公众公司)和公司债券发行人财务信息的把关作用,进一步强化履职尽责意识和能力,不断提升2022年年报信息披露质量,现就辖区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提出要求如下。
 
      一、深刻认识年报审计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会计审计工作,近年来就加强会计审计监管工作、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提高资本市场信息披露质量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高质量的财务信息有助于投资者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也有助于及时揭示风险,在推动资本市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范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会计师事务所作为独立鉴证机构,承担着资本市场财务信息“看门人”职责,在提高资本市场财务信息质量方面具有极端重要性。
 
      2022年是巩固深化常态化退市机制的关键之年,是进一步巩固提升近年来出台的收入、金融工具、租赁等准则全面实施质量的关键之年。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重视年审工作,认真领会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和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银保监会和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守住诚信操守底线,筑牢法律法规红线,充分发挥审计鉴证作用,持续提升审计质量。
 
      二、持续提升年报审计执业质量
 
      (一)恪守职业道德,守护行业诚信生命线
 
      诚信,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安身立命之本和长远发展之基。2020年新修订的职业道德守则强化了维护公众利益、保持独立性等方面的要求。各会计师事务所应加强诚信建设,按照守则进一步完善内部制度并落实执行,树立诚信品牌文化。各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守则要求执业,坚守诚信独立客观公正底线,自觉维护行业形象,坚决杜绝串通舞弊、丧失独立性等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出现。
 
      (二)完善质量管理体系,强化事务所内生约束
 
      2023年是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执行新质量管理准则的第一年。各会计师事务所应自上而下提高质量管理自觉性,对照新准则要求从风险评估程序、治理和领导层、职业道德要求、业务接受与保持、业务执行、资源、信息与沟通、监控和整改等八个方面建立完善制度体系,排查质量管理薄弱和疏漏环节,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改进措施并做好贯彻执行;特别关注是否存在分所或执业团队滥用职业判断、规避事务所整体质量管理、未实际解决质量复核提出的问题等情况;加强对新承接公众公司年报审计业务的全程把控、在全所范围内做好人员委派,对不予承接的业务及时与公众公司沟通,减少信息误差。尤其是近三年新进入资本市场执业、证券服务业务经验相对不足的会计师事务所,要充分认清资本市场执业风险、监管形势和法律责任,审慎作出承接决策,委派具有胜任能力的执业人员,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三)提升执业能力,发挥财报“把关者”作用
 
      会计师事务所是财务信息的“把关者”。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要充分认识到自身职责与保护投资者权益的关系,认真开展审计工作,准确识别并应对审计风险,加大反舞弊 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w w w .audi tcn.c om资源投入,提升反舞弊 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w w w .audi tcn.c om意识和应对财务造假能力,保持职业怀疑态度,如发现错报应与管理层沟通并要求其更正,独立、客观、公正发表审计意见,充分化解或揭示公众公司财务信息披露风险,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舞弊迹象,应及时启动反舞弊 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w w w .audi tcn.c om程序,并将发现的舞弊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三、着力强化年报审计重点领域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证券监管规则、行业规范、业务规则等发表专业意见,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本年提示特别关注以下重点领域。
 
      1.审计独立性。加强审计独立性管理,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相关要求,制定并完善审计业务独立性政策和程序并严格对照执行;高度关注影响审计独立性的事项,包括同时提供鉴证业务及有独立性冲突的非鉴证业务、业务约定书存在或有收费条款、与被审计单位存在利害关系、未按规定实质轮换等;建立独立性相关内部控制安排,包括健全独立性评议程序、杜绝或有收费条款、加强职业道德培训等,严格防范独立性风险;加强对本年携带业务加入事务所的人员的管理,加大签字人员轮换力度。
 
      2.收入审计。充分了解公司收入构成,特别是贸易业务、代理业务、资产销售、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是否存在特别风险,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执行是否有效;重点关注仍处在业绩承诺期的子公司收入的真实性,对资金流、货物流、票据流进行更为严格的检查,并采取非常规审计程序应对收入舞弊风险;严格按照新收入准则相关要求,恰当判断收入确认时点、确认方法、确认金额是否准确,尤其是贸易业务的确认方法;结合退市规定,对扣非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的公司恰当出具收入专项核查意见。
 
      3.重大非常规交易审计。充分了解处置非流动资产或子公司、政府补助、债务重组及其他营业外收支等重大非常规交易的交易背景、性质,重点关注交易模式是否存在明显异常,交易相关资产、负债风险报酬是否转移,恰当评价相关交易的商业理由,复核交易涉及的会计估计是否存在偏向,执行会计分录测试,确保相关交易按照其交易实质反映在财务报表中。对于高度复杂、临近会计期末发生的重大非常规交易保持职业怀疑,关注公司会计处理是否恰当,设计并实施进一步的审计程序应对相关重大错报风险,如交易真实性存疑、公司会计处理不恰当,应充分考虑对审计意见的影响。
 
      4.财务舞弊审计。充分关注公司内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于所处行业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公司,充分识别舞弊压力、动机和机会,在加强收入舞弊审计的基础上,重点关注虚增货币资金、存货、在建工程等资产或虚减成本费用、减值损失等舞弊情形,认真执行监管、原始凭据检查核对、业务及财务数据比对、函证、走访等程序,恰当运用职业判断,有效应对由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对存在退市风险的公司,要重点关注是否存在以下情形:未按规定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通过构造交易或关联交易虚增或提前确认收入;通过缺乏商业实质的大额资产交易或不当资本运作增加净利润或净资产;随意计提或转回大额资产减值;滥用会计差错更正、会计政策变更或会计估计等方式虚增净利润或净资产;突击达成明显缺乏商业合理性、可能附有前提条件的债务豁免或资产捐赠,实现净资产转正规避退市;在破产重整或债务重组方案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消除前,提前确认债务重组收益。
 
      5.境外业务审计。恰当考虑是否具备实施境外审计的能力,如派员赴境外开展审计或通过网络成员所获得可靠的协助;结合境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环境评价境外经营的合理性,重点关注境外业务的商业实质;了解境外业务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并测试其有效性,包括询价、下单、验收等交易环节,以及开票、结算、退税、结汇等财务环节;根据风险评估及内控 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w w w .audi tcn.c om测试结果确定恰当的样本量,做好函证、境外业务所在国家或地区实物盘点等实质性审计程序;综合运用境内外业务毛利率比较分析、企业海关出口数据查询、出口退税金额勾稽等方式做好分析性测试。
 
      6.内部控制审计。加强内部控制审计,充分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做好内部控制测试,对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性作出恰当评价,获取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在报告期间运行有效的审计证据,对控制测试中发现的所有异常情况或控制偏差进行分析,调查识别出的偏差或错报的性质和原因,确定是否存在相应的内部控制缺陷,评价其对审计各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同时保持职业审慎,关注管理层凌驾于控制之上的风险。
 
      7.信息系统审计。强化信息系统审计,做好被审计单位信息技术控制一般性控制及业务流程层面相关应用控制的审计和评价,结合被审计单位业务模式、财务数据对信息系统的依赖程度、信息系统的可靠性和有效性等,评估信息系统可能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报的风险,设计恰当的应对程序,必要时借助专家的工作。
 
      8.利用第三方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要求,合理利用资产评估、组成部分审计师 该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 属w w w .audi tcn.c om、信息系统专家等第三方工作,详细了解第三方机构的执业资质、胜任能力、专业素质,认真评价第三方机构出具报告的恰当性及可能产生的影响,切实防范第三方工作对公众公司财务信息质量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应关注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规范性和上市公司资金安全,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业务往来的通知》相关规定出具专项说明;切实履行募集资金相关监管要求,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各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审计业务主管合伙人、质量管理合伙人应负责组织落实年报审计工作要求,切实提升北京辖区资本市场财务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通知。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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