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审计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审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审计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职改办),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职改办),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
根据《审计署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规定>和<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审人发〔2022〕18号)、《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和《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全省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取得2018年度(含)以后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并符合申报我省高级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www .auditcn.c om条件的人员;符合申报我省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www .auditcn.c om条件的人员。其中,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工作人员、自由职业者等作为申报人的,须在申报职称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缴纳社保原则上达到半年以上。
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党纪政务处分在影响期内的人员、已参加上半年民营企业工程系列中级职称专项评审的、离退休人员(含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起止时间
2023年审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个人申报开始时间为2023年8月30日24时,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单位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
三、申报条件及有关要素把握
(一)业绩条件。全省范围有效职称的申报条件按照《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执行。
(二)业绩时限。申报人的业绩须在2023年9月30日前取得。申报人在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三)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3年12月31日。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用的当月计算;其它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四)全省有效破格晋升。破格申报全省有效职称的,可不受本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取得职称资格后,按照优先调整岗位结构比例聘用。
(五)继续教育。认真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我省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四、申报方式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各级人社(职改)部门均须使用信息系统开展职称申报、审核、推荐等工作,一律不得通过线下渠道申报评审,否则不予认可。具体操作程序和单位账号创建等,按照《关于“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执行。个人网络申报系统账号由所在单位创建。
省内国有企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通过所在工作单位申报。非公有制企业申报人员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一致的,通过工作单位或经所在单位书面同意、通过托管档案的人才市场进行申报;工作单位所在地与档案托管地不一致的,经档案托管地的人才市场书面同意,通过所在工作单位进行申报。中央在甘单位或外省企事业单位在甘分支机构人员因工作原因需要在我省评审职称的,具体事宜按照《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甘人社通〔2023〕309号)有关要求执行。
9月30日前,申报人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gszcxt.cn/zcxt,以下简称信息系统)“职称申报管理”模块,在规定时间内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具体操作方法见信息系统“职称培训”模块《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系统职称使用说明书(申报人版)》。申报人因个人原因使用了“一键删除”功能的,须在9月30日24:00系统自动关闭个人申报端口前完成重新申报,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或档案托管部门)组织所属专业技术人员错峰申报,对申报材料随报随审,并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
五、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人员要实事求是填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真实、完整、清晰的电子版证明材料及个人2寸彩色照片。材料类型为JPG、JPEG或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2M。若上传的单个文件是多个有序的图片,应将其转化为一个PDF文件上传。所有材料应均为带有印章的原件彩色图片,若无印章或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用人单位印章。
(一)在年度考核情况栏填写年度考核情况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近5年年度考核结果。如以“年度考核获得3次优秀等次”作为业绩条件的,还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到“其它业绩”栏目。申报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www .auditcn.c om人员,任现职以来须至少取得1次优秀,“优秀”等次年度考核资料,须上传至“相关材料”栏“其他”列表下。
(二)在学历资历栏提交学历证明材料
1.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上学信网免费申请),并在“学信网验证码”栏目中填入12位数的验证码(验证有效期要在2023年12月底前有效)。
2.根据教育部《关于取消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收费以及调整认证受理范围的公告》,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上学信网免费申请)。
3.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取得港澳台地区的学历学位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5.取得党校、军队院校学历的,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有关学历的佐证材料。
(三)在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栏上传现任职称证书
上传符合申报高级(正高级)审计师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www .auditcn.c om所需的现任职称证书,或与之对应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职称与部分职业资格对应关系的通知》(甘人社通〔2022〕132号)执行。
以“全国注册会计师类职业资格”作为业绩条件的,还须将“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上传到“其它业绩”栏目。
(四)在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明栏上传职务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须上传单位聘任文件或聘书。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企业人员、自由职业者等,须提供6个月社保缴费佐证材料;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的,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同时将申报人员花名册经法人签字、单位盖章后一并上传。对于通过委托程序核准的外省民营企业在甘分支机构,申报人员在企业总部缴纳社保的,须上传企业总部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6个月缴费佐证材料。
(五)在相关材料栏上传有关证明材料
在“考试合格证”列表下,上传高级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在“继续教育证明”列表下,上传近5年(2018-2022年度)的继续教育材料;2022年及以后继续教育相关数据从甘肃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平台提取(申报人需在信息系统中填写继续教育证书编号);2021年及之前的继续教育情况,需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在“其他”列表下,上传单位出具的公示原件、公示结果、诚信承诺书、品德和廉政考核情况,以及帮扶基层经历等材料;帮扶基层经历材料为由用人单位出具的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经历文件,包括服务单位考核文件、人事档案、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公积金缴存单、社保缴费单等能够证明本人基层服务工作经历的相关书面材料;若使用“在艰边地区或县以下基层一线工作时间累计260个工作日以上的时限”作为帮扶基层经历的,须上传能够准确反映申报人在基层一线工作起止时间的佐证材料及工作清单,工作清单主要包括基层工作起止时间、工作地、从事项目名称,以及工作简要内容。
(六)在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栏上传主要业绩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经历内容,注明符合《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正常晋升业绩条件的第几条和第几项,并上传相应的证明材料。以主持或组织实施审计项目为业绩的,须上传审计通知书、审计实施方案、审计报告,优秀审计项目还须上传获评优秀的文件或证书,提供的材料须准确反映申报人为审计项目组长、副组长或主审;以发现审计线索为业绩的,除上传以上材料外,还须上传审计移送处理书、纪检监察 该 内容 由 中 审 网 校所属www .auditcn.c om部门或司法机关案件审理结果以及能够准确反映由本人挖掘线索的审计底稿和取证单。
(七)在业绩成果栏上传论文、论著、课题(项目)、表彰荣誉、专利和其它业绩材料
1.论文。期刊须在国家新闻出版署(http://www.nppa.gov.cn)进行检索,论文需进行查重率检索验证。被“中国知网”收录的论文只需在信息系统填写论文网址,将自动生成查重结果,不接收任何查重报告单;未收录论文由用人单位联系“中国知网”进行查重,并上传有单位签字盖章的“中国知网”查重报告单。查重结果以“去除引用文献复制比”为准,核心期刊论文超过15%、省级期刊论文超过25%,须降级使用。
2.论著。须分项上传封面、版权页、目录(摘录)页、编委会名单页、标有著作字数页。未列入计划的教材不作为评审依据。
3.课题。须提供包括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成果登记等一套完整的原件资料。上传材料含立项、结题(验收、鉴定)材料的封面和个人排名页,且均须加盖立项单位或鉴定(验收)单位印章。
4.其它业绩材料。对照评审条件需要上传的其他无明确栏目的业绩材料,均可上传至该列表下,并在“备注”中注明符合《甘肃省审计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1〕249号)的对应条款。
六、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申报推荐规定。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四公开”(政策、标准、程序、结果公开)制度,有序推进本单位职称申报、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要全面、认真审核申报人学历、资历、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业绩成果、有关佐证材料等,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推荐程序的合规性负责。严禁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对于没有认真履行审核责任,包庇、纵容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证明,或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职称申报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人社(职改)部门会同主管部门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二)切实发挥审核把关作用。各审核单位要对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重点审核推荐材料真实性、推荐程序规范性。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存在问题的,要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并及时退回。9月30日后,主管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退回次数不得超过3次,超过3次系统将自动锁定为当前申报材料。对申报推荐材料真实性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确属弄虚作假的,不予通过,并取消申报资格,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
(三)从严追究失信人员责任。申报人要对个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并提交至信息系统。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取消申报资格;已经取得职称资格的,予以撤销,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3年内禁止再次申报,情节严重的可同时取消岗位晋升资格。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朱汉文 0931-8929315
附件:参评人员诚信承诺责任书
甘肃省审计厅
2023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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