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注会考试《审计》辅导讲义:第十章
3.(综05)通过对B公司内部控制的了解,C和D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所了解的和购货与付款循环、生产循环、销售与收款循环相关的内部控制程序,部分内容摘录如下:
⑴根据经批准的顾客订单,销售部编制预先连续编号的一式三联的现销或赊销销售单。经销售部门被授权人员批准后,所有销售单的第一联直接送仓库作为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第二联交开具账单部门,第三联由销售部留存。装运部门将从仓库提取的商品与销售单核对核对无误后装运,并编制一式四联预先连续编的发运单,其中三联及时分送开具账单部门、仓库和顾客、一联留存装运部门。
⑵开具账单部门在收到发运单并与销售单核对无误后,编制预先连续编号的销售发票,并将其连同发运单和销售单及时送交会计部门。会计部门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售收入并登记应收账款账簿。会计部门定期向顾客寄送对账单,并对顾客提出的异议进行专门调查。
⑶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由专门的“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计算机系统”完成。该系统由独立的信息部门负责维护管理。会计部门相关人员负责在系统中及时录入所有与应收账款交易相关的基础数据。为了便于及时更正录入的基础数据可能存在的差错,信息部门拥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
【要求】
㈠针对资料一各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逐项判断B公司上述已经存的内部控制程序在设计上是否存在缺陷,如果存在缺陷,请分别予以指出,并简要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
㈡针对资料一第⑴项,对从销售部根据经批准的顾客定单编制销售单到装运部门实施装运之间的交易处理过程,请指出其中缺失的一项关键内部控制程序,说明该控制程序主要与哪一个会计报表项目的何种认定相关,并提出改进建议。
㈢针对资料一各项,假定不考虑相关程序编号的连续性,请指出哪一项与“入账的销货业务确系已经发给真实的顾客”这一内部控制相关,并确定针对该内部控制目标的测试程序。
【答案】(2005年)
要求㈠:
⑴中所述控制程序存在缺陷:销售单用途中缺少赊销控制程序。
⑵中所述的内部控制程序不存在缺陷。
⑶中所述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具体表现在:“为了便于及时更正录入的基础数据可能存在的差错,信息部门拥有修改基础数据的权限”。这种规定无法防范相关数据在使用者不知晓的情况下被人为修改的风险,降低依据相关数据得出的分析结果的可靠性。建议:取消信息部门修改由使用部门送交的数据资料的权限,将对数据资料的更正权交给使用部门人员实施。
要求㈡:
缺失了“批准赊销信用”这项关键内部控制。这项控制程序主要与会计报表中应收账款净额的“估价或分摊”认定有关。建议在销售部授权人员签字批准后,将涉及赊销业务的销售单送交信用管理部门。由信用管理部门将销售单与该顾客的可用信用额度相比较,签署信用审批意见后将销售单送回销售部。对于其中可用信用额度不足的赊销业务销售单,需经过公司授权人员批准才能发出。然后,经批准的销售单才能送交仓库作为按销售单供货和发货给装运部门的授权依据。
要求㈢:
第⑵项内部控制与“入账的销货业务确系已经发给真实的顾客”这一内部控目标制相关。
针对该内部控制目标的控制测试程序包括:
①检查销售发票副联是否附有发运凭单及顾客订货单(或检查销售收入记账凭证是否附有销售发票副联、发运单及发运凭证);
②观察是否向顾客寄发对账单,并检查顾客复函档案。
4.(综05)注册会计师在对相关内部控制实施测试过程中,注意到以下事项:
⑴2004年9月末,会计部门根据经核对无误的地址向10家应收账款余额最大的顾客寄送了对账单。D注册会计师检查了回函档案,发现只收到一封回函。经查,回函所反映的应收账款差异系顾客已经在9月30日开出付款票据,但B公司的开户银行在10月4日才收到款项所致。
⑵2004年9月末,仓库和会计部门明细账反映的H产品结存数均为350件,B公司自10月起未生产H产品。D注册会计师在仓库观察到400件H产品。据仓库人员解释,9月销售给W公司的100件H产品因该公司运输车辆调配原因只拉走了50件,剩余的50件存于B公司仓库的独立区域,并作简单标明。D注册会计师检查后未见异常。
⑶2004年6月产成品盘点表与会计部门账簿所列的产成品数量相符,但与仓库的账簿所列的产成品数量不符。原因为部分产品在6月末签发发货单并完成装运,于7月初开具销售发票,会计部门于7月确认相应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在编制盘点表时,仓库将该部分产品数列在6月末的结存数中。D注册会计师在7月份的主营业务收入和成本明细账中查到了相应记录。
⑷D注册会计师抽查了2004年7月至10月入账的30笔主营业务收入,其记账凭证均附有销售发票、发运单和销售单,但各月初入账的若干笔主营业务收入所附的销售发票日期虽为入账当月,发运日期却为上月最后几天。
【要求】
针对上述各事项,假定不考虑其他条件,请指出哪些事项表明相关内部控制存在并执行有效,并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2005年)
事项⑴可能表明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因为会计部门已经执行了寄发对账单的内部控制程序,并且对回函进行了调查处理,而顾客是否回函不在B公司的控制范围内(不少企业只要求顾客在发现两方不一致时回函,故不回函并不意味着存在差错)。
事项⑵可能表明相关内部控制执行有效。因为注册会计师注意到的H产品的数量差异是由于顾客没有及时提货造成的,相关收入确认的所有条件已经满足,不属于提前或虚假确认收入。剩下的50件产品属于顾客寄存的存货,所有权属于顾客,并且B公司已经将其存放在库房内独立区域并加以标明。
事项⑶、⑷均表明内部控制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