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公告 1000—1:内部审计章程
解释《内部审计专业实务标准》中的第 1000 条标准 相关标准:第 1000 条标准
宗旨、权力和职责
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正式的界定,这样的界定应与《标准》 保持一致,并须经董事会批准。
本实务公告性质
在采纳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时,内部审计师 该内容 由 中 审网 校 所 属 w ww.au d itcn.com应考虑以下建议。本实务指导无意囊括开展 审计业务可能需要考虑的所有方面,仅推荐一系列应该考虑的事项。是否遵守实务公告由审 计师自行选择决定。
1.内部审计部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应在章程中进行确定。审计执行主管应征得高级 管理层对章程的批准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相关的治理机构对章程的认可。章程应该(1) 确定内部审计活动在机构中的地位;(2)授权审计人员接触与开展审计工作相关的记录、人 员和实物财产;(3)规定内部审计活动的范围。
2.内部审计活动的章程应该以书面形式存在。书面声明使审计师得以将章程正式提交 管理层审批,并交董事会认可。它还有助于定期评估内部审计活动的宗旨、权力和职责的充 分性。在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的管理中,提供一份包括内部审计活动章程的正式书面文件是 很关键的。应该确定并宣传这些宗旨、权力和职责,以确立内部审计部门的作用并为管理层 和董事会提供评价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的依据。如果出现问题,章程也能提供与管理层和 董事会达成的关于内部审计活动在机构中作用和职责的正式书面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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