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CA对中国学员的新免试政策
(2004年8月起执行)
一、注册专业会计师考试(ACCA)的免试政策
自2004年8月16日起,ACCA对于新注册专业会计师考试(ACCA)的中国学员(第一次参加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将执行新的分阶段免试政策,详情如下:
学位种类 —学年完成情况 免试情况
会计学——完成第一学年课程 可以注册为ACCA正式学员,无免试
会计学——完成第二学年课程 免试第一部分3门课程,无需提供成绩该内容由中 审网 校所属 w w w. a ud itcn . com单
会计学——完成第三学年课程 免试第一部分3门课程,有可能免试 2.1*, 2.2*
会计学—— 获得学士学位 免试5门课程( 1.1 – 2.2)
其他专业——完成第一学年课程 注册为ACCA正式学员,无免试
其他专业——完成第二学年课程 有可能免试 1.1*, 1.2*, 1.3*
其他专业—— 完成第三学年课程 有可能免试 1.1*, 1.2*, 1.3*, 2.1*, 2.2*
其他专业 ——毕业 有可能免试1.1*, 1.2*, 1.3*, 2.1*, 2.2*
MBA学位 —— 获得MBA学位 免试5门课程(1.1-2.2)
CICPA全科通过 免试5门课程(1.1-1.3, 2.2, 2.3)
* 能否免试需由ACCA英国总部评估决定
# 申请牛津布鲁克斯大学的学士学位,需要出具相关英文水平证明,如CET-6, TOEFL 500分, IELTS 6.5分;如果没有英语证明,则不能申请1.3的免试。
会计学专业
l 学员完成前两个学年(大一、大二)的课程后,能自动豁免第一部分的三门课程,而无需提供成绩该内容由中 审网 校所属 w w w. a ud itcn . com单,但需提供大学教务处盖章的证明函。
l 学员顺利完成大学前三年课程并且在第二至第三学年学过ACCA免试评估部门所指定的和2.1-2.2相关的课程,则除自动豁免第一部分三门课外,还可以申请免试2.1和2.2,但需提供成绩该内容由中 审网 校所属 w w w. a ud itcn . com单。
l 学员取得会计学专业学士学位,可以自动免试1.1-2.2五门课程,无需提供成绩该内容由中 审网 校所属 w w w. a ud itcn . com单,但需提供学位证书。
其他专业
学员完成前两个学年(大一、大二)的所有课程,并且在第二学年学过ACCA免试评估部门指定的与1.1-1.3相关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试1.1-1.3中部分或全部三门课程。
学员顺利完成大学前三年的课程,并且在第二至第三学年学过ACCA免试评估部门指定的与1.1-2.2相关的课程,可以申请免试1.1-2.2中部分或全部五门课程。
注意:
i. 学员只有顺利通过整学年的课程才能够申请免试。
ii. 针对在校生的部分课程免试政策只适用于大学本科的在读学生,而不适用于硕士学位或大专学历的在读学生。
iii. 获得硕士学位和大专文凭的学生的免试课程只能按所学课程的相关性由ACCA免试评估部门进行逐门评估而定。
iv. 在中国,会计学学士学位是指专业为会计学或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或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的会计学学士或管理学学士或经济学学士。
v. 取得与会计学相关领域专业的其他学位都按“其他专业”对待,例如财务会计、工业会计、外贸会计、会计电算化、铁路会计等。
vi. 在大学第一学年所学过的课程不能作为申请免试的依据。
vii. 特许学位(即海外大学与中国本地大学合作而授予海外大学学位的项目)— 部分完成时不能申请免试。
viii.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教育部认可的高等院校全部完成或部分完成本科课程的学生,而不考虑目前居住地点。
ix. 欲申请牛津。布鲁克斯大学学士学位的学员在取得本科学位之前,不能申请2.1和2.2课程的免试。
二、注册公认会计技师考试(CAT)的免试政策
2004年8月16日起,ACCA对于新注册公认会计技师考试(CAT)的中国学员(第一次参加考试时间为2005年6月)将执行新的免试政策,详情如下。
1. 未取得学位的文凭或证书持有者、大学/大专在读生申请CAT课程的免试,将由ACCA免试评估部门按各人所学课程的相关性进行评估而定。
2. 非相关专业学位获得者将不能自动豁免第2门和第5门。
3. 学士学位持有者的免试情况详见下表。
专业 免试情况
会计学专业 免试所有CAT课程
商务专业 有可能免试CAT所有课程,由评估部门评估决定
管理学专业 免试第5门
法律专业 无免试
IT专业 免试第2门
非相关专业 无免试
MBA学位 免试第1——7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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