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审计
发布时间:2008年11月25日|
作者: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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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称“再次审计”、“再度审计”,审计机构在初审基础上.第二次或多次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审计。为保证再次审计的效果,应注意: (1)如可能,连续审计应由参加初审的人员进行,以提高审计效率; (2)检查初审或前次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3)与初审或前次审计协调配合,把握审计重点、难点、疑点,合理安排审计力量: (4)摸清初审或前次审计后被审计单位在经营管理方针、财务政策等方面发生的新变化,研究其对审计的影响,并根据新的审计环境,编制连续审计工作计划,以便有效开展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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