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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牌价值评估的若干启示

发布时间:2009年04月01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1)名牌是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形成的,不是靠政府强行推荐出来的。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既没有创名牌的必要,也没有创名牌的可能。因为,那时候所有产品的生产、流通、分配都是严格依赖高度集权的行政式命令进行的,所有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乃至消费者都不具备或很少具备商品经济、市场竞争意识,名牌根本不具备得以萌芽、生根、开花、结果的宏观经济背景。市场经济发育的不断成熟是名牌成长的基本条件,现阶段个别地方政府或有关职能部门“拔苗助长”式地强行推荐名牌目录是不足取的;用弘扬“创中国名牌”的爱国精神来激发企业家和劳动者积极性的做法是值得倡导的。但是,那种刻意用鼓励国内消费者“认中国名牌、用中国名牌”的“爱国主义精神”来保护落后的民族品牌的做法更是一种错误的。名牌的兴盛和衰落只能是市场竞争的结果,传统的民族品牌接受市场经济的充分洗礼,在市场竞争的强大压力下才能不断得以创新,名牌价值也只有在此时才可能得到增值。
(2)国外名牌长驱直入中国市场, 与其说是国外名牌对我国市场的瓜分,不如说是对国产名牌成长的一种压力。我们没有必要去惊呼“狼来了”,而要变压力为动力,通过树立名牌意识,培养创名牌、保名牌的自觉性,进一步加快名牌成长的步伐。部分日渐衰落的企业企图通过给政府施加某种威胁,以达到借助政府力量保护地方劣质产品的举措,其实质是地方保护主义的反弹。地方政府遇此情况,若迁就了企业并给它以“保护伞”,根本不利于开放市场环境下其他名牌产品的健康成长。
(3)科学评价我国民族品牌的国际竞争力。不要因为洗衣粉、 洗发香波、饮料等产品的民族品牌在国内市场份额的急剧缩小,就一概否定国内民族品牌的优势和地位,也不要因此以为国外洋品牌就是优质产品的代名词。我们还要看到不少国产名牌在国内市场上面对国际竞争时,仍具有强大的实力。如1996年的调查显示*,彩电、 微波炉民族品牌市场份额分别为69.3%和63.9%,且未来三年购买意向中民族品牌的市场份额又高于1996年的实际购买份额。为了避免国内幼稚的民族工业被具有强大势力的国外名牌挤垮,政府采取适度限制外国名牌进入国内市场是必要的,但不应当是长期的。较为明智的做法还应从构成名牌价值的IV和OV角度去突破、去创新。
(4)优化产业结构,注重规模经营。 世界名牌规模一般都比较大,1995年评价的282个最有价值的世界名牌**,平均销售规模为20.47亿美元,折合人民币168亿元;而同期我国评价的国内最有价值的80个品牌中,平均销售规模仅为23.25亿元,是世界名牌的13.84%.1996年评价的世界最有价值品牌364个,平均规模为23.59亿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196亿元;而我国1996年评价的60个品牌,平均规模为25.58亿元,即使是前20位,平均也只有50.06亿元,仅仅是世界名牌平均规模的1/4.一般而言,名牌的创造和维护,要依赖于规模庞大、实力雄厚的现代企业集团。产业组织规模基本上代表了一个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强弱。名牌总是与规模、市场占有份额分不开的。产品规模(以市场销售额为评价依据)越大,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越大;市场占有率越大,品牌的市场竞争力越强。以啤酒业为例,日本生产的“麒麟”、“朝日”等4 个品牌占国内市场的99%,而我国影响颇大的青岛啤酒仅占国内市场的2.2%,所以,国产品牌很难产生名牌效应。当务之急的是,我们要以名牌企业为龙头,通过股份、兼并、租赁、联合等形式组建企业集团,生产大批名牌产品以提高市场占有份额和社会知名度,进而达到与世界名牌相抗衡。
(5)努力推行品牌营销,参与品牌交易活动。 仔细分析我国名牌成长的特点,不难发现:一是我国仍停留在靠产品推出牌子,还远不能达到靠牌子推出产品的地步;二是我国仍停留在靠商业广告推出一种新产品,还远不能达到通过品牌广告推出整体形象、系列产品的地步;三是虽然多数企业逐渐认识到品牌的价值,但对于自身品牌价值构成的分析和价值评估的重要性、科学性尚普遍认识不足,更不可能进入一个品牌交易的阶段。一个杰出的企业家不仅应具有超凡的经营意识、决策能力和管理水平,而且要懂得怎样选择品牌交易战略、制订品牌交易方案、确定品牌交易价格以及做出融资安排,懂得如何确保名牌价值不断增值的策略,懂得如何运用自己的名牌去实现资本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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