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师辅导: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一)国有企业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
利润分配就是对企业所实现的经营成果在各个方面之间进行分配。作为分配基础的企业利润可以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二是净利润,即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实行税利分流制度之前的利润分配基本上是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分配,即将缴纳的所得税也纳入了利润分配的范围内。
现在财务管理上的利润分配主要是指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按照我国
《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首先应按国家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可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净利润扣除前两项以后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按规定计提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在上述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中,第一项不是企业常规性业务,第二项在本书第十三章中已经做过介绍。下面重点介绍企业利润分配的其他几个项目:
1.公积金。公积金是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补充资本的重要资金来源。公积金从性质上看属于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扣除利润分配基本程序中的第一、二两项后的余额的10%计提的,但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企业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按照企业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提取,其提取比例或金额由股东会议确定。企业提取的公积金
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按税法规定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时,可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用公积金来弥补。在弥补完亏损以后,如果当年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够分配股利时,经股东会议决定也可以用公积金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其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并且支付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用于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的公积金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后,也可以用于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但增加注册资本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内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公益金。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其提取比例接企业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确定。企业的公益金应该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前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前提取。企业公益金的性质也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它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而只能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方面,如购置或建造企业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等。购置或建造后形成的资产,其产权仍归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职工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企业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公积金分配股利。
利润分配就是对企业所实现的经营成果在各个方面之间进行分配。作为分配基础的企业利润可以有两个层次的含义:一是企业的利润总额,即税前利润;二是净利润,即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在实行税利分流制度之前的利润分配基本上是对企业利润总额的分配,即将缴纳的所得税也纳入了利润分配的范围内。
现在财务管理上的利润分配主要是指企业净利润的分配。按照我国
《企业财务通则》的规定,国有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首先应按国家税法的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的分配应当按下列基本程序进行:
1.用于抵补被没收的财物损失,支付违反税法规定的各项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超过用所得税前利润弥补期限、按规定可用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3.按税后净利润扣除前两项以后的10%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4.按规定计提公益金。
5.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末分配的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二)利润分配的项目
在上述利润分配的基本程序中,第一项不是企业常规性业务,第二项在本书第十三章中已经做过介绍。下面重点介绍企业利润分配的其他几个项目:
1.公积金。公积金是企业在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积累资金,是企业用于防范和抵御风险,补充资本的重要资金来源。公积金从性质上看属于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公积金包括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盈余公积金两种。法定盈余公积金是按税后利润扣除利润分配基本程序中的第一、二两项后的余额的10%计提的,但企业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是企业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在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以后,按照企业章程或股东会议决议提取的公积金,股份有限公司的任意盈余公积金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后提取,其提取比例或金额由股东会议确定。企业提取的公积金
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用于弥补企业的亏损。企业以前年度的亏损按税法规定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时,可用税后利润弥补,也可用公积金来弥补。在弥补完亏损以后,如果当年利润以及以前年度累计未分配利润不够分配股利时,经股东会议决定也可以用公积金向股东支付股利,但其支付金额不得超过股票面值的6%,并且支付股利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不能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用于增加企业注册资本。企业的公积金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以后,也可以用于增加企业的注册资本,但增加注册资本之后,法定盈余公积金内不得低于企业注册资本的25%。
2.公益金。公益金是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用于企业职工集体福利的资金,其提取比例接企业章程或董事会决议确定。企业的公益金应该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以后,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之前提取,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支付优先股股利之前提取。企业公益金的性质也属于所有者权益,但是它不能用于弥补亏损和增加注册资本,而只能用于职工的集体福利方面,如购置或建造企业职工宿舍、食堂、浴室、医务室等。购置或建造后形成的资产,其产权仍归企业的所有者,企业职工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是投资者从企业获取的投资收益。企业应当在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公益金之后才能向投资者分配利润。如果企业当年无利润,一般不得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但是,股份有限公司当年无利润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可以按不超过股票面值6%的比例用公积金分配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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