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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审计理论与实务》辅导:审计组织与审计法律责任(1)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18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第一节 国家审计机关

  一.国家审计机关的设置

  国家审计机关是代表政府行使审计监督权的行政机关,它具有法律赋予的独立性和性

  1.各国国家审计机关在整个国家机构中的组织地位主要有以下几种体制:

  (1)立法体制;

  (2)司法体制;

  (3)行政体制;

  (4)财政体制;

  (5)独立体制。

  2. 我国的审计机关分为国务院和地方两级。

  国务院设审计署,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最高国家审计机关,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依法 组织领导全国的审计工作,对国务院各部门 和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对国家的财政 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监督。审计署对国务院负责,向其报告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分别 在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县长、区长和 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组织领导本行政 区的工作,负责本级审计机关范围内的审计 事项,对上级审汁机关和本级人民政府负责 并报告工作。

  审计署设置派出机构,对重点地区和部门实行审计监督。

  二.国家审计机关的基本任务

  根据《审计法》规定,各级审计机关对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的财政收支,国有金融机构和企事业组织 的财务收支,以及其他应进行审计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依法进行审计监督。

  【2007年试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国家审计机关任务的有:

  A.接受委托,起草、修改审计法律、行政法规草案

  B.研究制定审计工作方针、政策,确定审计工作重点

  C.设计财务会计制度,培训会计人员

  D.担任会计顾问,提供管理咨询

  E.根据规定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工作

  【答案】 AB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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