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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经济师《中级基础》金融监管预习(3)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5日| 作者:环球网校| 来源:环球网校|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三)巴塞尔协议

1, 1988年巴塞尔报告

  (1) 资本组成:将银行资本分为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核心资本包括实收股本和公开储备,附属资本包括未公开储备、资产重估储备、普通准备金和呆帐准备金、混合资本工具和长期次级债券。

  (2) 风险资产权重:根据不同类型的资产和表外业务的相对风险大小,赋予它们不同的权重,即0%、10%、20%、50%、100%。

  (3) 资本标准:资本充足率,即资本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率不得低于8%,其中核心资本比率不得低于4%。

  (4) 过渡期安排

  2, 2003新巴塞尔资本协议

  (1) 最低资本要求:继承了过去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思想,将资本金要求视为最重要的支柱。

  (2) 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强化了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的职责。

  (3) 市场约束:强调以市场力量来约束银行

  2006单选

  27.下列各项中,不属于2003年《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中“三大支柱”的是(C)。

  A.最低资本要求B.市场约束

  C.综合监管D.监管当局的监督检查

  32.1988年《巴塞尔报告》要求,自1992年底起,所有签约国从事国际业务的银行,

  其资本充足率的最低标准应为(A)。

  A.8% B.6%

  C.4% D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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