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会会计考试总结归纳:附注
一、附注的主要内容
二、分部报告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一)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的确定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2.地区分部的确定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5)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6)外汇风险。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1)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2)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他们未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1.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2.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4)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
(5)所得税费用。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3.次要报告形式的分部信息
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略)
二、分部报告
企业存在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分部信息。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企业应当以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应当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披露分部信息。
(一)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企业披露分部信息,应当区分业务分部和地区分部。
1.业务分部的确定
业务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提供单项或一组相关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其他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业务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各单项产品或劳务的性质,包括产品或劳务的规格、型号、最终用途等;
(2)生产过程的性质,包括采用劳动密集或资本密集方式组织生产、使用相同或者相似设备和原材料、采用委托生产或加工方式等;
(3)产品或劳务的客户类型,包括大宗客户、零散客户等;
(4)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方式,包括批发、零售、自产自销、委托销售、承包等;
(5)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受法律、行政法规的影响,包括经营范围或交易定价限制等。
2.地区分部的确定
地区分部,是指企业内可区分的、能够在一个特定的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该组成部分承担了不同于在其他经济环境内提供产品或劳务的组成部分的风险和报酬。在确定地区分部时,应当结合企业内部管理要求,并考虑下列因素:
(1)所处经济、政治环境的相似性,包括境外经营所在地区经济和政治的稳定程度等;
(2)在不同地区经营之间的关系,包括在某地区进行产品生产,而在其他地区进行销售等;
(3)经营的接近程度大小,包括在某地区生产的产品是否需在其他地区进一步加工生产等;
(4)与某一特定地区经营相关的特别风险,包括气候异常变化等;
(5)外汇管理规定,即境外经营所在地区是否实行外汇管制;
(6)外汇风险。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可以予以合并:(1)具有相近的长期财务业绩,包括具有相近的长期平均毛利率、资金回报率、未来现金流量等;(2)确定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所考虑的因素类似。
(二)报告分部的确定
企业应当以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为基础确定报告分部。业务分部或地区分部的大部分收入是对外交易收入,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将其确定为报告分部:
1.该分部的分部收入占所有分部收入合计的10%或者以上。
2.该分部的分部利润(亏损)的绝对额,占所有盈利分部利润合计额或者所有亏损分部亏损合计额的绝对额两者中较大者的10%或者以上。
3.该分部的分部资产占所有分部资产合计额的10%或者以上。
报告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合计额占合并总收入或企业总收入的比重未达到75%的,应当将其他的分部确定为报告分部(即使他们未满足上述规定的条件),直到该比重达到75%。
企业的内部管理按照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来划分的,即使其大部分收入不通过对外交易取得,仍可将垂直一体化经营的不同层次确定为独立的报告业务分部。
对于上期确定为报告分部的,企业本期认为其依然重要,即使本期未满足上述规定条件的,仍应将其确定为本期的报告分部。
(三)分部信息的披露
1.企业应当区分主要报告形式和次要报告形式披露分部信息。
2.对于主要报告形式,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分部收入、分部费用、分部利润(亏损)、分部资产总额和分部负债总额等。
分部收入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和对其他分部交易收入。分部收入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收入构成,通常为营业收入,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收入和股利收入,如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股利收入(投资收益)、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对其他分部贷款的利息收入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中应享有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产生的净收益。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营业外收入,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产生的净收益。
分部费用,是指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和对其他分部交易费用。分部费用主要由可归属于分部的对外交易费用构成,通常包括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等,下列项目不包括在内:
(1)利息费用,如发行债券、向其他分部借款的利息费用等。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2)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损失中应承担的份额以及处置投资发生的净损失。但是,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除外。
(3)与企业整体相关的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但是,企业代所属分部支付的、与分部经营活动相关的、且能直接归属于或按合理的基础分配给该分部的费用,属于分部费用。
(4)营业外支出,如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净损失。
(5)所得税费用。
分部利润(亏损),是指分部收入减去分部费用后的余额。在合并利润表中,分部利润(亏损)应当在调整少数股东损益前确定。
分部资产,是指分部经营活动使用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资产,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资产。分部资产的披露金额应当按照扣除相关累计折旧或摊销额以及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确定。披露分部资产总额时,当期发生的在建工程成本总额、购置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成本总额,应当单独披露。
分部负债,是指分部经营活动形成的可归属于该分部的负债,不包括递延所得税负债。
分部的日常活动是金融性质的,利息收入和利息费用应当作为分部收入和分部费用进行披露。
企业披露的分部信息,应当与合并财务报表或企业财务报表中的总额信息相衔接。
分部收入应当与企业的对外交易收入(包括企业对外交易取得的、未包括在任何分部收入中的收入)相衔接;分部利润(亏损)应当与企业营业利润(亏损)和企业净利润(净亏损)相衔接;分部资产总额应当与企业资产总额相衔接;分部负债总额应当与企业负债总额相衔接。
3.次要报告形式的分部信息
三、关联方披露
(一)关联方关系的认定
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关联方关系则指有关联的各方之间的关系。其中,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二)不构成关联方关系的情况
1.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以及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2.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3.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三)关联方交易的类型
(四)关联方的披露
四、金融工具的披露(略)
上一篇:注会考试复习指导:金融资产的分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