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初级统计师考试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考试大纲
《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科目
一、考试目的
考察统计专业技术人员综合运用统计方法、统计法规等有关理论和实践经验,根据不同要求进行数据描述、参数估计,并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的能力;根据统计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统计和处理统计违法案件的能力。
二、考试基本要求
(一)统计方法
1.根据统计学的定义,掌握统计学中的几个基本概念(变量、数据、数据类型),了解数据来源的主要渠道,掌握常用搜集数据的方法、特点及应用条件。
2.根据数据的类型,选择不同的统计图表对数据进行描述,使用不同的统计量反映数据的集中趋势、离散程度。
3.根据样本统计量的抽样分布,对总体参数进行估计;根据影响样本量的主要因素,确定恰当的样本量。
4.运用时间序列的分析指标、分析方法,对社会经济现象随时间变化的状况进行研究和预测。
5.根据统计指数的原理和方法,通过编制综合指数,分析社会经济现象的综合变动情况。
(二)统计法规
1.把握统计法律规范的基本特征、效力和基本原则。
2.把握统计执法检查的对象、主要内容、机构和统计执法检查员的主要职责和职权以及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3.根据统计行政处罚的特征、基本原则及实施机关,判断适用统计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罚措施。
4.根据统计行政处分的适用对象、实施机关,判断适用行政处分的违法行为种类,采取相应的统计行政处分措施。
5.把握统计法关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