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河北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准考证号码编排规则
一、为了便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机读阅卷,全国统一规定统计考试准考证号码为11位。格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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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别代码 年份代码省级代码 地市代码 考场代码 座位序号
二、准考证号码第一位为考试级别代码:初级资格考试代码为1,中级资格考试代码为2,高级资格考试代码为3。
三、第二位第三位为年度代码,取本年度最末两位阿拉伯数字,如2005年、2006年分别为“05”、“06”。
四、第四至第七位为考生所在省、市两级行政区划代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06—1999),我省各市代码为:
石家庄:1301 唐 山:1302 秦皇岛:1303
邯 郸:1304 邢 台:1305 保 定:1306
张家口:1307 承 德:1308 沧 州:1309
廊 坊:1310 衡 水:1311
五、第八位第九位为考场代码,第十位第十一位为作为序号,由各市统计职改办自行编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