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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审计相关专业知识:财政法和预算法(2)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14日| 作者:佚名| 来源:网络综合|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二)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的标准

  1.全民所有制企业(即国有企业)中的下列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部门和机构以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等向企业投资,形成的国家资本金。

  (2)全民所有制企业运用国家资本金及在经营中借入的资金等所形成的税后利润,经国家批准留给企业作为增加投资的部分以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等。

  (3)以全民所有制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担保,完全用国内外借人资金投资创办的或完全由其他单位借款创办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收益积累的净资产。

  (4)全民所有制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5)在实行《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以前,全民所有制企业从留利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励基金和“两则”实行后用公益金购建的集体福利设施而相应增加的所有者权益。

  (6)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团、工会组织等占用企业的财产,不包括以个人缴纳党费、团费、会费以及按国家规定由企业拨付的活动经费等结余购建的资产。

  2.开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以下资产界定为国有资产:

  (1)中方以国有资产出资投入的资本总额,包括现金、厂房建筑物、机器设备、场地使用权、无形资产等形成的资产。

  (2)企业注册资本增加,按双方协议,中方以分得利润向企业再投资或优先购买另一方股份的投资活动中所形成的资产。

  (3)可分配利润及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各项基金中中方按投资比例所占有的份额,不包括已提取用于职工奖励、福利等分配给个人消费的基金。

  (4)中方职工的工资差额。

  (5)企业根据中国法律和有关规定,按中方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的中方职工的住房补贴基金。

  (6)企业清算或完全解散时,馈赠或无偿留给中方继续使用的各项资产。

  3.股份制企业中的下列资产应界定为国有资产:

  (1)国家机关或其授权单位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包括现有已投入企业的国有资产折成的股份,构成的股份制企业中的国家股。

  (2)全民所有制企业向股份制企业投资形成的股份,构成的国有法人股。

  (3)股份制企业公积金、公益金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应占的份额。

  (4)股份制企业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投资比例所占的相应份额。

  【示例】

  1.根据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管理的有关规定,下列资产中,应当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 )。

  A.国有企业接受馈赠形成的资产:

  B.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

  C.国有企业以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分得的利润再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D.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部门直接向新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形成的资产

  【答案】ACD【解析】集体企业使用银行贷款资金由国有企业提供担保而未发生担保责任所形成的资产,归集体企业所有。故排除B项。

  2.甲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其中: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出资100000万元; 国有企业丙出资50000万元;民营企业丁出资50000万元。甲公司的年度财务报告显示,其有公积金6000万元、公益金3000万元、未分配利润9000万元。根据上述数据资料,可以界定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为( )万元。

  A.109000 B. 150000 C.163500 D.107500

  【答案】C【解析】(1)国家授权投资的乙机构和国有企业丙的出资(合计15000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2)甲公司的公积金、公益金和未分配利润中,全民单位按照出资比例占有的份额,即(6000+3000+9000)×75%=13500(万元),界定为国有资产。二者合计,甲公司国有资产的数额=150000+13500=163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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