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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2010年初级会计证领取

发布时间:2010年10月30日| 作者:佚名| 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 |字体:    |    默认    |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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