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税务代理实务教材变化第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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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导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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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行与第8行之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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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税法(Ⅰ):主要内容包括税法基本原理及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资源税)方面的法律、法规; 税法(Ⅱ):主要内容包括除流转税以外的其他税种的有关法律、法规; 税务代理实务:侧重于税务代理基本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 税收相关法律:包括法律基础理论及若干涉税单行法律,如行政法、民商法、刑法等; 财务与会计:侧重于财会业务和实际操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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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13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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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行-11行 |
“3.考试周期 除免予部分科目考试者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通过两个考试科目外,参加全部五个考试科目人员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 |
“3.考试成绩 该内 容 由 中审 网 校 所 属 www . a u ditc n.c om有效期 (1)考试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五个考试科目人员必须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即第一年至第三年为一个周期,第二年至第四年为一个周期,依此类推)内通过全部五个科目的考试;(2)免试《财务与会计》科目人员,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其余四个科目考试;(3)只参加《税务代理实务》和《税收相关法律》两个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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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行 | |
13 |
倒数第9行 |
“《经济合同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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